浙江省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期間,浙江省政協委員、溫州大學期刊社社長繆心毫在接受中新網專訪時表示,希望基于促進浙江省靈活用工平臺健康發展的角度,對互聯網靈活用工行為進行引導,強化對互聯網靈活用工平臺的有效監管,進一步促進靈活用工平臺發展。
隨著共享經濟、平臺經濟的快速發展,依托互聯網從事靈活用工的群體數量在迅速擴大,成為互聯網經濟新形態中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目前浙江省以互聯網眾包服務為主的靈活用工平臺年結算體量超過3000億元,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但同時也意味著浙江省稅務部門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
面對互聯網靈活用工平臺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繆心毫認為,更合理的方法不是因噎廢食,一刀切地禁止委托代征,而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為互聯網靈活用工平臺的健康發展留足空間。
為此,他建議調整現有禁止靈活用工平臺委托代征的規定,允許靈活用工平臺通過委托代征方式開展業務。“稅務部門可以采取分領域、分區域的漸進放開方式,先在中小民營企業較多、民營經濟較為發達、對靈活用工需求量較大的地區,如溫州進行試點,待成熟后再穩步推廣至浙江全省。”
同時,稅務部門可以依托重新放開委托代征的契機,合理提高平臺獲得委托代征資質的基本條件,例如要求靈活用工平臺具有良好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較好的征信情況。
在此基礎上,優化對靈活用工平臺委托代征業務開展的后續監管也是關鍵一環。有關部門應重點監管平臺企業的業務宣傳資料、平臺企業自建或自有靈活用工互聯網信息化系統的運行情況、平臺企業的實名認證情況等方面,對存在不合規行為的靈活用工平臺采取寬嚴相濟的處理手段。
“我建議進一步優化靈活用工平臺委托代征業務流程,便利平臺代理辦理發票。”繆心毫補充,“加快實現信息共享,特別是靈活用工人員的個人信息,快捷有效地進行交易比對識別,從而實現稅源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