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走出去”政策需打“組合拳”--民建中央和全國工商聯提案聚焦民營企業“走出去”
發布時間:2008-03-26 16: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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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完善和落實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據統計,2006年我國營業收入總額超過50億元的大型民營企業有103家,員工人數過萬的有83家。對外投資民營企業增長勢頭明顯,在一些沿海地區,民營企業已成為“走出去”的主體,浙江、福建、江蘇和山東的民營企業對外投資額分別占各省的97%、70%、65%和53%。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問題]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金融保險政策中關于限制對外帶資承包項目的規定,比如要求企業要先行交納7%的保險費束縛了國內企業,不利于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擴大和發展。金融機構在對外承包工程的融資、貸款方面,審批程序復雜,運作時間長,耗費精力大,不能滿足國際市場的要求。 [對策]民建中央認為,應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創新,提供適合對外工程承包的新金融產品,對符合國家支持條件的大型工程項目進行融資試點;適當下浮對外承包工程的貸款利率,提高貸款的政策性貼息率和延長貼息期限,特別是對大項目給予利率和費率優惠;加大對外承包工程的支持力度和范圍,簡化資金申請、使用和撥付程序;加大對從事境外工程咨詢、設計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為其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 全國工商聯認為,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為企業發展提供中長期貸款,為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債券等提供條件,鼓勵民營企業創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基金;支持企業在海內外多個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健全協調管理體制 [問題]對外承包工程是由外經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主導,還是由作為投資主體的各級政府主導,這個問題一直不明確,必然產生對外承包工程方面存在著管理體制不協調問題。特別是在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外經企業不知聽命于誰,直接削弱了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競爭力。 [對策]民建中央認為,應建立由商務部、發改委、建設部、外交部、財政部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由一個部門為聯席會議的日常辦事機構,及時掌握分析全面的企業“走出去”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對外承包工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措施和政策建議,加大協調力度,對現有政策的效果進行專項評估,并根據實際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出適當調整。 全國工商聯認為,應對有條件的特大型民營企業實行與同類大型國有企業計劃單列的同等待遇。將企業納入國家創新體系統籌規劃,進一步鼓勵企業建立國家級創新中心、研發中心和工程中心,引導企業承擔更多的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建立技術研發體系,掌握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問題]我國的對外承包工程大多分布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地區和國家政局動蕩不斷,局部戰爭、部族間沖突等迫使對外承包工程承擔許多風險,尤其是一些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經驗不足的外經企業,防范應變能力差,一旦造成巨大損失,必然影響企業對外發展。 [對策]民建中央建議,設立對外承包工程風險基金。資金來源可以從企業每年外匯凈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政府對提取的基金相應減免所得稅,并從中央財政中給予支持。風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商業保險范圍之外如戰爭、暴亂、恐怖事件等給企業所造成的風險損失。 全國工商聯建議,對大型民營企業在國際競爭中遇到的產生重大國際影響的知識產權、反傾銷等跨國糾紛,國家應通過固定的工作機制,組織跨部門工作小組進行協調,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商會在處理企業跨國糾紛中發揮組織、協調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