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政協隊伍建設 提升委員履職能力
發布時間:2019-02-25 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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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政協委員要“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這既是總書記對政協委員履職的要求,更是政協隊伍建設的方向。作為參與國家發展議政和社會變革推動者的人民政協,探討如何進一步加強政協隊伍建設,提升政協委員履職水平,既是政協發揮委員作用的需要,更是新時代新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強化委員的“身份意識”提升:“懂政協”
不是說擔任了政協委員就自然成為了一個“懂政協”能議政的人了。有不少委員是作為行業的帶頭人、社會的知名人、崗位的優秀者被推薦擔任政協委員,在如何履行政協委員職責,參與調研和協商工作中還是新兵新手,如何“懂政協”,切實履行政協委員的職責,委員對自身的“身份意識”還需不斷強化。作為委員。要懂政協的政治性,要懂政協的組織屬性,要懂政協的政治格局,要懂政協的任務和使命。作為政協組織,要切實強化委員的“身份意識”提升。一是要從思想上做好委員的履職指導,包括委員理念上的轉變,要認識到政協委員不是名片上的一個頭銜,擔任政協委員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且責任更重于榮譽。二是從能力培養上做好學習輔導,培訓和提升委員在履職過程中須掌握的基本能力,包括說、寫、調研、協商等。三是開展委員素質教育,包括警示教育,價值觀教育等。委員的形象既是他所代表的行業領域界別形象,更是代表了“政協人”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社會形象,委員身份既不是一塊擋箭牌,更不是一張代金券,而是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書。
二、注重委員的履職能力提升:“會協商”
“會協商”包括了作為政協委員的協商能力、議事能力、處置能力,還有委員自身的履職責任感、參與熱情度。如何提升“會協商“能力,首先是對于政治與形勢的敏感度和解析判斷能力,要會“找準點”。國內外政治和經濟形勢的復雜多變,加大了人們對于認識和把握社會發展大局勢的難度,作為政協委員,如果對大局形勢缺乏一定的敏感度,對社會現狀缺少最基本的辨識力,那么在履職工作中也必定達不到社情分析精準點,與黨委政府的重大協商工作就會出現失誤。其次是思維創新、方法創新,要能“顯特色”。這決定著協商目標能否達到一致、共識和完善的高度,也充分體現了“會協商”的藝術性。另外,隨著時代的發展,黨內培養的知識精英隊伍迅速成長壯大,作為以專業見長的政協委員在知識和專長上的優勢已不再突顯,從能力上來說,黨內優秀人士的多平臺多層次歷練,在處置事項的協調、協商和決斷方面的能力也比政協委員更具實踐優勢,政協委員面臨很大挑戰,委員的履職更要以“有水平”來體現“會協商”。
三、重視委員的履職素養提升:“善議政”
“善議政”體現在委員的政治站位,胸懷格局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意識,高站位和大格局,能成就委員的“善言”。政協委員作為帶有濃郁的政治色彩身份,有特定的話語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也更能彰顯委員的政治素質。說真話、講實話是委員的角色要求,不說過頭話、不做偏激事同樣是委員要堅持的原則。委員既要敢于擔當說真言,也要明辨是非知進退,更要謹守作為“政治人”的自律和約束。
“善議政”還體現在委員的能力提升上。委員要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及時了解和反映不同群體、社會階層的各種愿望及利益需求,積極幫助黨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工作。在工作中樹立大局意識,找準坐標,擺正位置,正確處理好來自于不同界別的委員特點和思想理念。特別是在開展以政黨協商和以建議批評形式開展民主監督過程中,委員要以求共識、促發展為前提,講真話、道實情。在開展履職活動,參與各專業課題的調研、視察等活動中,能夠根據上級要求,結合課題目標,理清切實可行又具有操作性的調研思路,能夠創造性開展工作,并取得較好成效,切實體現政協委員的“善為”“有為”。
四、完善委員的推薦機制:把好關
政協委員任期五年一屆,在參與議政、協商工作中要會想、會看、會說、會寫。有些委員有代表性,但是作為需要具備一定參政議政能力的政協委員來說,他的政治參與能力和議政履職能力相對較弱,或者欠缺說寫能力;或者有說寫能力但是缺乏議政的熱情度和責任感,參與調研和發表見解都很懈怠,沒有作為委員應有的參政議政態度,以致造成會議、調研等工作的缺席,建議信息反映的零記錄,這實質上是政協委員履職義務的缺位。如果一個政協委員的履職狀況在一屆中都不能容忍,那只能說明在推薦之初就存在了缺陷。目前,有些地方開始實行委員退出機制,應該說這只是一個補救不足的方法。我們應考慮政協委員在最初產生之際的更多條件和因素,進一步完善推薦機制。政協委員的產生也可逐步實行從推薦、遴選到選舉的方法,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實行部分推薦、部分選舉的方式,當然部分推薦則完全是要根據政治安排的特別需要,而且政治協商也還是要體現其協商的特點,畢竟不能等同于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
五、加強委員的履職考核:抓實效
對于政協委員的履職,還需要一個約束機制,即考核制度的體現和實施。這個機制既是對委員履職成效的一個肯定和考量,也是對委員履職能力的一種督促和推動。
考核委員先看“三心”:一是有心。本崗工作的重要與繁忙確是一個非專職政協委員履職的隘口,但關鍵在于委員的那份心力。如果有心,就會千方百計協調好各項工作,把職業使命和政治使命都作為是人生事業的使命,那他就能做到講規矩、守紀律,不會因為工作繁忙成為缺席會議、缺少調研、無法履職的籍口和理由。二是盡心。委員工作盡心,主要體現在參與調研有身影,議政建言有聲音,反映信息有提案。三是真心。委員真心履職,體現在關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民情,反映情況的準確性、及時性、客觀性,提出建議的可行性、實效性。
考核委員再看履職實績。一是委員提案的數量和質量。任期內一定數量、一定質量的建議案是政協委員履職的最基本要求。二是委員的調研活動參與率。這既是對委員以政治身份履行職責的一種紀律約束,也是對委員大局意識、團隊意識的一種培育,更是提升政協整體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徑。三是委員履職的量化記錄。每一個政協委員每年都應有一個履職記錄表,有具體的實施內容和要求,這既是委員參加活動的記錄,也是對處于履職懈怠狀態的委員的一種提醒和告誡。
一、強化委員的“身份意識”提升:“懂政協”
不是說擔任了政協委員就自然成為了一個“懂政協”能議政的人了。有不少委員是作為行業的帶頭人、社會的知名人、崗位的優秀者被推薦擔任政協委員,在如何履行政協委員職責,參與調研和協商工作中還是新兵新手,如何“懂政協”,切實履行政協委員的職責,委員對自身的“身份意識”還需不斷強化。作為委員。要懂政協的政治性,要懂政協的組織屬性,要懂政協的政治格局,要懂政協的任務和使命。作為政協組織,要切實強化委員的“身份意識”提升。一是要從思想上做好委員的履職指導,包括委員理念上的轉變,要認識到政協委員不是名片上的一個頭銜,擔任政協委員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責任,且責任更重于榮譽。二是從能力培養上做好學習輔導,培訓和提升委員在履職過程中須掌握的基本能力,包括說、寫、調研、協商等。三是開展委員素質教育,包括警示教育,價值觀教育等。委員的形象既是他所代表的行業領域界別形象,更是代表了“政協人”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社會形象,委員身份既不是一塊擋箭牌,更不是一張代金券,而是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書。
二、注重委員的履職能力提升:“會協商”
“會協商”包括了作為政協委員的協商能力、議事能力、處置能力,還有委員自身的履職責任感、參與熱情度。如何提升“會協商“能力,首先是對于政治與形勢的敏感度和解析判斷能力,要會“找準點”。國內外政治和經濟形勢的復雜多變,加大了人們對于認識和把握社會發展大局勢的難度,作為政協委員,如果對大局形勢缺乏一定的敏感度,對社會現狀缺少最基本的辨識力,那么在履職工作中也必定達不到社情分析精準點,與黨委政府的重大協商工作就會出現失誤。其次是思維創新、方法創新,要能“顯特色”。這決定著協商目標能否達到一致、共識和完善的高度,也充分體現了“會協商”的藝術性。另外,隨著時代的發展,黨內培養的知識精英隊伍迅速成長壯大,作為以專業見長的政協委員在知識和專長上的優勢已不再突顯,從能力上來說,黨內優秀人士的多平臺多層次歷練,在處置事項的協調、協商和決斷方面的能力也比政協委員更具實踐優勢,政協委員面臨很大挑戰,委員的履職更要以“有水平”來體現“會協商”。
三、重視委員的履職素養提升:“善議政”
“善議政”體現在委員的政治站位,胸懷格局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責任意識,高站位和大格局,能成就委員的“善言”。政協委員作為帶有濃郁的政治色彩身份,有特定的話語平臺,在這個平臺上也更能彰顯委員的政治素質。說真話、講實話是委員的角色要求,不說過頭話、不做偏激事同樣是委員要堅持的原則。委員既要敢于擔當說真言,也要明辨是非知進退,更要謹守作為“政治人”的自律和約束。
“善議政”還體現在委員的能力提升上。委員要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及時了解和反映不同群體、社會階層的各種愿望及利益需求,積極幫助黨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工作。在工作中樹立大局意識,找準坐標,擺正位置,正確處理好來自于不同界別的委員特點和思想理念。特別是在開展以政黨協商和以建議批評形式開展民主監督過程中,委員要以求共識、促發展為前提,講真話、道實情。在開展履職活動,參與各專業課題的調研、視察等活動中,能夠根據上級要求,結合課題目標,理清切實可行又具有操作性的調研思路,能夠創造性開展工作,并取得較好成效,切實體現政協委員的“善為”“有為”。
四、完善委員的推薦機制:把好關
政協委員任期五年一屆,在參與議政、協商工作中要會想、會看、會說、會寫。有些委員有代表性,但是作為需要具備一定參政議政能力的政協委員來說,他的政治參與能力和議政履職能力相對較弱,或者欠缺說寫能力;或者有說寫能力但是缺乏議政的熱情度和責任感,參與調研和發表見解都很懈怠,沒有作為委員應有的參政議政態度,以致造成會議、調研等工作的缺席,建議信息反映的零記錄,這實質上是政協委員履職義務的缺位。如果一個政協委員的履職狀況在一屆中都不能容忍,那只能說明在推薦之初就存在了缺陷。目前,有些地方開始實行委員退出機制,應該說這只是一個補救不足的方法。我們應考慮政協委員在最初產生之際的更多條件和因素,進一步完善推薦機制。政協委員的產生也可逐步實行從推薦、遴選到選舉的方法,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實行部分推薦、部分選舉的方式,當然部分推薦則完全是要根據政治安排的特別需要,而且政治協商也還是要體現其協商的特點,畢竟不能等同于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
五、加強委員的履職考核:抓實效
對于政協委員的履職,還需要一個約束機制,即考核制度的體現和實施。這個機制既是對委員履職成效的一個肯定和考量,也是對委員履職能力的一種督促和推動。
考核委員先看“三心”:一是有心。本崗工作的重要與繁忙確是一個非專職政協委員履職的隘口,但關鍵在于委員的那份心力。如果有心,就會千方百計協調好各項工作,把職業使命和政治使命都作為是人生事業的使命,那他就能做到講規矩、守紀律,不會因為工作繁忙成為缺席會議、缺少調研、無法履職的籍口和理由。二是盡心。委員工作盡心,主要體現在參與調研有身影,議政建言有聲音,反映信息有提案。三是真心。委員真心履職,體現在關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民生民情,反映情況的準確性、及時性、客觀性,提出建議的可行性、實效性。
考核委員再看履職實績。一是委員提案的數量和質量。任期內一定數量、一定質量的建議案是政協委員履職的最基本要求。二是委員的調研活動參與率。這既是對委員以政治身份履行職責的一種紀律約束,也是對委員大局意識、團隊意識的一種培育,更是提升政協整體工作水平和效率的有效途徑。三是委員履職的量化記錄。每一個政協委員每年都應有一個履職記錄表,有具體的實施內容和要求,這既是委員參加活動的記錄,也是對處于履職懈怠狀態的委員的一種提醒和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