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研究
以浙江民建為例
發布時間:2021-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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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陸聶海 趙蕙蘭
2013年2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外人士迎新春座談會上首次提出:“各民主黨派是同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十九大報告再次指出:“支持民主黨派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要求更好履行職能”。 可以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重要論斷對新時代參政黨建設明確了未來方向,同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以浙江民建為例,科學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實踐發展,理性探討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存在的困境,旨在從理論和實踐兩大層面更好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理論內涵
民主黨派的“定性”和“定位”問題,是中國政黨政治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民主黨派作為政黨,有其特定的社會基礎和政治綱領,對民主黨派性質的界定,實質上是對其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的科學分析。 1986年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于新時期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任務的報告》中提出民主黨派是“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首次提出民主黨派是“參政黨”。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則將兩者結合起來,提出民主黨派是“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但實際上,“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只是表明民主黨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目標和任務,參政黨則是強調民主黨派介入政治的方式,這些都不是對民主黨派性質的全部涵括。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論斷是對民主黨派性質的最準確、最全面的概括,具有三重涵義。第一,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多黨合作是不同社會主義政黨之間的合作,民主黨派要不斷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第二,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是各民主黨派的根本任務,民主黨派要牢記“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者、維護者、捍衛者。第三,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民主黨派的政治綱領和社會基礎都是社會主義的,這對民主黨派的組織發展、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實踐發展——以浙江民建為例
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以來,各地各黨派的參政黨建設及實踐都有了較大發展。總體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組織建設為基礎、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作風建設為抓手、制度建設為保障,努力建設政治堅定、組織堅實、履職有力、作風優良、制度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一)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首先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鞏固多黨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近年來,浙江民建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核心位置。一是認真貫徹民建中央《關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意見》,將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型政黨制度理論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增強政治把握能力。二是舉辦“浙江民建大講堂”,省委會領導及骨干赴全省各地開展政治思想的宣講,并邀請有影響的民建成員進行宣講;三是扎實開展“不忘合作初心,繼續攜手前進”主題教育活動,進一步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
(二)組織建設為基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要貫徹落實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工作的政策要求,立足民主黨派組織和成員現狀實際,加強政策指導,規范組織發展程序,突出政治素質要求,提升組織發展質量,保持黨派特色,合理布局組織,優化成員結構。近年來,浙江民建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2018-2022年民建浙江省會員發展規劃》,明確未來五年全省會員發展原則、目標和重點,以及發展計劃、舉措和新會員結構性指標。同時制定《民建浙江省委會組織發展指導計劃》,按照注意數量、注重質量,保持特色、優化結構的組織發展方針,增強主動發展意識,統籌全省新會員發展,嚴把“入口關”。
在民主黨派組織建設中,尤其要做好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參政黨基層組織建設的標準化是當前基層組織建設的重點,浙江紹興市于2017年12月31日出臺了全國第一個《民主黨派縣級基層組織建設規范》,包括基礎條件標準化、自身建設標準化、履職要求標準化、專職干部管理標準化四項內容。浙江民建則以“民建之家”建設為抓手,推動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民建之家”78個,其中省直屬工委“民建之家”1個,市級組織“民建之家”9個,40個區(縣)級組織建成“民建之家”。湖州、嘉興、衢州、麗水已實現市縣兩級“民建之家”全覆蓋。
(三)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
民主黨派的職能包括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三大基本職能以及社會服務等擴展職能。近年來,浙江民建注重加強參政黨履職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參政黨履職水平。一是穩步推進政治協商。注重協商前的調研和論證,提高調研成果轉化,從力量上、程序上保證協商工作有序規范開展,提升協商建言質量。二是專項民主監督持續深化。確定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監督調研重點,省、市、縣(區)和基層組織聯動合力開展民主監督活動。確定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監督主題,成立監督調研組,對相關廳局及市區進行調研。三是發揮優勢、整合資源,積極開展社會服務。近年來,浙江民建以“思源工程”為社會服務品牌,整合會員公益活動,開展各類咨詢、扶貧、醫衛服務等,為扶貧幫困、助學結對、抗震救災等進行多次捐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作風建設為抓手
加強作風建設要求民主黨派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推動民主黨派強化紀律教育,增強紀律意識、紅線意識、底線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近年來,浙江民建積極探索會內監督,建設清廉機關,作風建設呈現出新面貌。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推進預防性監督。組織學習《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八項規定、中共浙江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開展會內外典型事件警示教育。二是推進清廉機關建設。制定《民建省委會機關建設清廉機關的實施意見》,成立省委會機關廉政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梳理各處室崗位風險點,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五)制度建設為保障
制度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保障,要求建立和健全黨派內部工作機制、考核機制、調研機制、民主生活機制、自我監督機制等,加強黨派章程建設,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浙江民建開展制度建設規范年活動,修訂和新制定多項制度,初步形成集會議制度、專委會制度、會務制度、會內監督制度、機關管理制度、理論學習制度、調查研究制度、聯系成員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等一體的有效制度體系。在制度建設中,浙江民建尤其注重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一方面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建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團結合作、廉潔高效的領導集體。另一方面完善領導班子建設制度規范。新制定《省、市委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省、市委會領導班子述職評議制度》,修訂《省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市委會和基層組織制度》等。
三、新形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浙江民建為例,近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穩步推進,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當前政治、經濟、社會新形勢下,參政黨建設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第一,黨派趨同和社會覆蓋問題日益突出。當前,各民主黨派在界別、行業等方面越來越重合,整體呈現出界別模糊、特色不清、交叉融合現象,同時隨著社會結構的不斷發展變化,有的黨派原來的發展對象實際上已經出現萎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海外歸國留學人員等成為新的發展對象。而有些新的社會群體身份很難按照原有的標準來進行劃分歸類,確定是哪個黨派發展的對象,這客觀上容易導致黨派對這些新群體的覆蓋不足。
第二,參政黨組織建設有待加強。黨派組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基礎性保障。雖然和社會組織相比,作為政黨組織的各民主黨派有其天然優勢。但和執政黨相比,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尤其是基層組織建設滯后明顯。一些基層組織甚至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黨務工作制度,如考核機制、調研機制、民主生活機制等等。有些基層黨派組織即使建立了一套規章制度,但制度設計脫離實際,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隨意性較大。此外,在組織干部隊伍中,領導班子成員中兼職過多,“業余鬧革命”現象普遍。在組織生活中,活動開展較少,活動內容較少而且枯燥,導致凝聚力不夠、戰斗力不強。
第三,參政黨自身建設略顯薄弱。目前,民主黨派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不足,自我化解內部各種矛盾的本領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相應的體制機制,使得許多屬于組織內的一些問題,尤其是人際關系的協調等問題,都要依賴有關部門予以解決。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活動經費不足的問題,使得一些重要功能如社會服務等常常因為經費嚴重不足而難以有效進行。參政黨自身建設略顯薄弱還表現在某些黨派成員參政議政的主動性和意愿性不強。有些成員尤其是部分新一代成員既缺少實際的政治鍛煉,又缺少必要的理論培訓,使得他們缺乏理想和信念。有些成員對參政黨的地位、性質以及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確認識,以“花瓶”式的心態去參政議政,配角意識和“局外人”心理明顯。
第四,參政黨履職能力有待提高。不得不承認,和執政黨能力相比,參政黨在履職方式、履職效果、履職意愿、履職效力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距。一是政治協商能力有待加強。當前由于各種主觀和客觀條件的限制,特別是協商過程中各協商主體在權力和經濟等方面的不平等,參政黨政治協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真正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協商過程中,常常出現協商淪為形式主義、協商質量不高、協商成果轉化率低等現象。二是民主監督能力明顯不足。有些黨派成員不能正確認識憲法及相關政治制度給予的民主監督權利,監督意識不強,不敢監督。另一些則習慣于政治安排,不敢出頭,不愿主動監督。三是社會服務能力仍需提高。目前,很多民主黨派的社會服務針對性不強,目的和方向也不非常明確,形式大多較為單一。
四、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路徑
(一)黨的領導要有新加強
過去民主黨派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主要靠的是歷史合法性的延伸,且有一批在與中國共產黨的真誠合作中對中國共產黨自覺認同的老一代成員。新一代民主黨派成員對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共同奮斗的歷史和傳統了解不深,缺乏同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患難與共的經歷和體驗。在這種背景下,加強黨的領導尤其重要。
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明確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是中共的政治責任,要把參政黨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保障機制,既要防止將民主黨派視為一般的社會團體,不管不問,放棄領導,又要防止將民主黨派視為下屬單位,包辦代替。對參政黨而言,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做中共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和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要通過參政黨職能的發揮,幫助中國共產黨更好的領導和更好的執政。
(二)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
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首先要履行好參政黨基本職能。一是做好參政議政工作。要在規劃、選題、調研、集智、考核等關鍵環節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參政議政激勵機制和表彰獎勵機制,把參政議政工作成績作為考核、確定后備干部的重要條件和推薦委員、代表人選的重要依據。二是做好政治協商工作,要建立廣泛、多層的協商制度體系,明確協商的行為規則,規范協商的活動過程,完善議政知情機制,健全溝通聯系機制,拓展協商方式,搭建好協商平臺。三是做好民主監督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監督制度體系,增強監督主體性,著力提高民主黨派民主監督能力,同時加強監督效果,將從嚴治黨和民主監督有效結合,并探索通過監察委員會平臺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還要履行好社會服務等社會職能。一是充分重視貼近民眾、走進社會的社會服務,要關注社會,傾聽群眾的呼聲,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二是克服社會服務形式單一的問題,要從常規的基礎服務向更深層次的綜合服務轉變,從局部服務向區域服務延伸,加強社會服務的頂層設計和組織協調,提升社會服務的層次和效果。三是拓寬服務渠道。要加強各黨派組織間的橫向聯系,爭取資源集聚,優勢互補,要贏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實現內外結合,暢通社會服務渠道。
(三)參政黨自身建設要有新發展
貫徹好、落實好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民主黨派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規劃(2018-2027年)》《各民主黨派中央關于新時代組織發展工作座談會紀要》這三個文件精神是參政黨自身建設的主要任務,要在把握好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細化舉措、健全機制,列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清單,及時制定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的工作方案。在自身建設中,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將制度建設貫穿自身建設的始終,要嚴格考核程序,完善激勵與評價制度,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通過加強自身建設,解決自身問題,減少參政黨資源依賴性和增強政治自主性,使參政黨充滿生機活力,保持進步性,以此來壯大和培育參政黨的地位和能力。
(四)參政黨能力要有新提升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還要提高參政黨能力。一是提升政治把握能力。作為參政黨,要善于學習,以中共為師,與時俱進,建設學習型參政黨。要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學習,加強對統一戰線理論的學習,加強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的學習。二是提升調查研究能力。參政黨要盡可能全面地掌握所要參議議政問題的第一手資料,并進行系統研究和追蹤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從而保證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水平。三是提升反映社情民意能力。發揮好政治溝通功能,做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充分反映民意、匯集民智、維護民利,要把參政黨及其成員所聯系的群眾的意見綜合起來,通過社情民意渠道,把利益訴求反映給執政黨和政府。四是提高組織領導能力。通過教育培訓、實踐鍛煉等各種途徑使民主黨派領導干部能夠在政治社會生活中最大限度地發現、集合、調動和協調各級組織,調動廣大成員的積極性。五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要做好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在政黨間、政權中、政協內的合作共事,既能夠堅持共同遵從的政治基礎、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又能夠充分體現和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最終實現兩者和諧相處、共謀發展、攜手前進。
(本文獲2020年度民建省委會理論研究優秀結項成果三等獎)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理論內涵
民主黨派的“定性”和“定位”問題,是中國政黨政治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民主黨派作為政黨,有其特定的社會基礎和政治綱領,對民主黨派性質的界定,實質上是對其社會屬性和政治屬性的科學分析。 1986年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關于新時期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任務的報告》中提出民主黨派是“致力于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198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首次提出民主黨派是“參政黨”。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則將兩者結合起來,提出民主黨派是“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但實際上,“致力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只是表明民主黨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目標和任務,參政黨則是強調民主黨派介入政治的方式,這些都不是對民主黨派性質的全部涵括。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的論斷是對民主黨派性質的最準確、最全面的概括,具有三重涵義。第一,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多黨合作是不同社會主義政黨之間的合作,民主黨派要不斷加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導思想和行動指南。第二,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是各民主黨派的根本任務,民主黨派要牢記“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者、維護者、捍衛者。第三,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意味著民主黨派的政治綱領和社會基礎都是社會主義的,這對民主黨派的組織發展、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實踐發展——以浙江民建為例
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主黨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以來,各地各黨派的參政黨建設及實踐都有了較大發展。總體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組織建設為基礎、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作風建設為抓手、制度建設為保障,努力建設政治堅定、組織堅實、履職有力、作風優良、制度健全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
(一)思想政治建設為核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首先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鞏固多黨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近年來,浙江民建把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核心位置。一是認真貫徹民建中央《關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意見》,將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共十九大精神和新型政黨制度理論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增強政治把握能力。二是舉辦“浙江民建大講堂”,省委會領導及骨干赴全省各地開展政治思想的宣講,并邀請有影響的民建成員進行宣講;三是扎實開展“不忘合作初心,繼續攜手前進”主題教育活動,進一步增進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
(二)組織建設為基礎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要貫徹落實民主黨派組織發展工作的政策要求,立足民主黨派組織和成員現狀實際,加強政策指導,規范組織發展程序,突出政治素質要求,提升組織發展質量,保持黨派特色,合理布局組織,優化成員結構。近年來,浙江民建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2018-2022年民建浙江省會員發展規劃》,明確未來五年全省會員發展原則、目標和重點,以及發展計劃、舉措和新會員結構性指標。同時制定《民建浙江省委會組織發展指導計劃》,按照注意數量、注重質量,保持特色、優化結構的組織發展方針,增強主動發展意識,統籌全省新會員發展,嚴把“入口關”。
在民主黨派組織建設中,尤其要做好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參政黨基層組織建設的標準化是當前基層組織建設的重點,浙江紹興市于2017年12月31日出臺了全國第一個《民主黨派縣級基層組織建設規范》,包括基礎條件標準化、自身建設標準化、履職要求標準化、專職干部管理標準化四項內容。浙江民建則以“民建之家”建設為抓手,推動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民建之家”78個,其中省直屬工委“民建之家”1個,市級組織“民建之家”9個,40個區(縣)級組織建成“民建之家”。湖州、嘉興、衢州、麗水已實現市縣兩級“民建之家”全覆蓋。
(三)履職能力建設為支撐
民主黨派的職能包括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三大基本職能以及社會服務等擴展職能。近年來,浙江民建注重加強參政黨履職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參政黨履職水平。一是穩步推進政治協商。注重協商前的調研和論證,提高調研成果轉化,從力量上、程序上保證協商工作有序規范開展,提升協商建言質量。二是專項民主監督持續深化。確定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監督調研重點,省、市、縣(區)和基層組織聯動合力開展民主監督活動。確定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監督主題,成立監督調研組,對相關廳局及市區進行調研。三是發揮優勢、整合資源,積極開展社會服務。近年來,浙江民建以“思源工程”為社會服務品牌,整合會員公益活動,開展各類咨詢、扶貧、醫衛服務等,為扶貧幫困、助學結對、抗震救災等進行多次捐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作風建設為抓手
加強作風建設要求民主黨派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和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推動民主黨派強化紀律教育,增強紀律意識、紅線意識、底線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近年來,浙江民建積極探索會內監督,建設清廉機關,作風建設呈現出新面貌。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推進預防性監督。組織學習《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八項規定、中共浙江省委“28條辦法”、“六項禁令”,開展會內外典型事件警示教育。二是推進清廉機關建設。制定《民建省委會機關建設清廉機關的實施意見》,成立省委會機關廉政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梳理各處室崗位風險點,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五)制度建設為保障
制度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保障,要求建立和健全黨派內部工作機制、考核機制、調研機制、民主生活機制、自我監督機制等,加強黨派章程建設,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浙江民建開展制度建設規范年活動,修訂和新制定多項制度,初步形成集會議制度、專委會制度、會務制度、會內監督制度、機關管理制度、理論學習制度、調查研究制度、聯系成員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等一體的有效制度體系。在制度建設中,浙江民建尤其注重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一方面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建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團結合作、廉潔高效的領導集體。另一方面完善領導班子建設制度規范。新制定《省、市委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省、市委會領導班子述職評議制度》,修訂《省委會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市委會和基層組織制度》等。
三、新形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以浙江民建為例,近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穩步推進,但還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在當前政治、經濟、社會新形勢下,參政黨建設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第一,黨派趨同和社會覆蓋問題日益突出。當前,各民主黨派在界別、行業等方面越來越重合,整體呈現出界別模糊、特色不清、交叉融合現象,同時隨著社會結構的不斷發展變化,有的黨派原來的發展對象實際上已經出現萎縮,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海外歸國留學人員等成為新的發展對象。而有些新的社會群體身份很難按照原有的標準來進行劃分歸類,確定是哪個黨派發展的對象,這客觀上容易導致黨派對這些新群體的覆蓋不足。
第二,參政黨組織建設有待加強。黨派組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基礎性保障。雖然和社會組織相比,作為政黨組織的各民主黨派有其天然優勢。但和執政黨相比,民主黨派的組織建設尤其是基層組織建設滯后明顯。一些基層組織甚至沒有建立起相應的黨務工作制度,如考核機制、調研機制、民主生活機制等等。有些基層黨派組織即使建立了一套規章制度,但制度設計脫離實際,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制度執行不到位,隨意性較大。此外,在組織干部隊伍中,領導班子成員中兼職過多,“業余鬧革命”現象普遍。在組織生活中,活動開展較少,活動內容較少而且枯燥,導致凝聚力不夠、戰斗力不強。
第三,參政黨自身建設略顯薄弱。目前,民主黨派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不足,自我化解內部各種矛盾的本領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相應的體制機制,使得許多屬于組織內的一些問題,尤其是人際關系的協調等問題,都要依賴有關部門予以解決。一定程度上還存在活動經費不足的問題,使得一些重要功能如社會服務等常常因為經費嚴重不足而難以有效進行。參政黨自身建設略顯薄弱還表現在某些黨派成員參政議政的主動性和意愿性不強。有些成員尤其是部分新一代成員既缺少實際的政治鍛煉,又缺少必要的理論培訓,使得他們缺乏理想和信念。有些成員對參政黨的地位、性質以及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能正確認識,以“花瓶”式的心態去參政議政,配角意識和“局外人”心理明顯。
第四,參政黨履職能力有待提高。不得不承認,和執政黨能力相比,參政黨在履職方式、履職效果、履職意愿、履職效力方面都存在著較大差距。一是政治協商能力有待加強。當前由于各種主觀和客觀條件的限制,特別是協商過程中各協商主體在權力和經濟等方面的不平等,參政黨政治協商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的真正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協商過程中,常常出現協商淪為形式主義、協商質量不高、協商成果轉化率低等現象。二是民主監督能力明顯不足。有些黨派成員不能正確認識憲法及相關政治制度給予的民主監督權利,監督意識不強,不敢監督。另一些則習慣于政治安排,不敢出頭,不愿主動監督。三是社會服務能力仍需提高。目前,很多民主黨派的社會服務針對性不強,目的和方向也不非常明確,形式大多較為單一。
四、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路徑
(一)黨的領導要有新加強
過去民主黨派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主要靠的是歷史合法性的延伸,且有一批在與中國共產黨的真誠合作中對中國共產黨自覺認同的老一代成員。新一代民主黨派成員對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共同奮斗的歷史和傳統了解不深,缺乏同中國共產黨長期合作、患難與共的經歷和體驗。在這種背景下,加強黨的領導尤其重要。
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明確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是中共的政治責任,要把參政黨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完善保障機制,既要防止將民主黨派視為一般的社會團體,不管不問,放棄領導,又要防止將民主黨派視為下屬單位,包辦代替。對參政黨而言,要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做中共通力合作的親密友黨和好參謀、好幫手、好同事,要通過參政黨職能的發揮,幫助中國共產黨更好的領導和更好的執政。
(二)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
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首先要履行好參政黨基本職能。一是做好參政議政工作。要在規劃、選題、調研、集智、考核等關鍵環節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參政議政激勵機制和表彰獎勵機制,把參政議政工作成績作為考核、確定后備干部的重要條件和推薦委員、代表人選的重要依據。二是做好政治協商工作,要建立廣泛、多層的協商制度體系,明確協商的行為規則,規范協商的活動過程,完善議政知情機制,健全溝通聯系機制,拓展協商方式,搭建好協商平臺。三是做好民主監督工作。要健全和完善民主監督制度體系,增強監督主體性,著力提高民主黨派民主監督能力,同時加強監督效果,將從嚴治黨和民主監督有效結合,并探索通過監察委員會平臺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參政黨履職要有新面貌,還要履行好社會服務等社會職能。一是充分重視貼近民眾、走進社會的社會服務,要關注社會,傾聽群眾的呼聲,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二是克服社會服務形式單一的問題,要從常規的基礎服務向更深層次的綜合服務轉變,從局部服務向區域服務延伸,加強社會服務的頂層設計和組織協調,提升社會服務的層次和效果。三是拓寬服務渠道。要加強各黨派組織間的橫向聯系,爭取資源集聚,優勢互補,要贏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實現內外結合,暢通社會服務渠道。
(三)參政黨自身建設要有新發展
貫徹好、落實好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民主黨派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規劃(2018-2027年)》《各民主黨派中央關于新時代組織發展工作座談會紀要》這三個文件精神是參政黨自身建設的主要任務,要在把握好文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細化舉措、健全機制,列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清單,及時制定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的工作方案。在自身建設中,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將制度建設貫穿自身建設的始終,要嚴格考核程序,完善激勵與評價制度,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通過加強自身建設,解決自身問題,減少參政黨資源依賴性和增強政治自主性,使參政黨充滿生機活力,保持進步性,以此來壯大和培育參政黨的地位和能力。
(四)參政黨能力要有新提升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還要提高參政黨能力。一是提升政治把握能力。作為參政黨,要善于學習,以中共為師,與時俱進,建設學習型參政黨。要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學習,加強對統一戰線理論的學習,加強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的學習。二是提升調查研究能力。參政黨要盡可能全面地掌握所要參議議政問題的第一手資料,并進行系統研究和追蹤研究,全面掌握情況,從而保證參政議政的質量和水平。三是提升反映社情民意能力。發揮好政治溝通功能,做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充分反映民意、匯集民智、維護民利,要把參政黨及其成員所聯系的群眾的意見綜合起來,通過社情民意渠道,把利益訴求反映給執政黨和政府。四是提高組織領導能力。通過教育培訓、實踐鍛煉等各種途徑使民主黨派領導干部能夠在政治社會生活中最大限度地發現、集合、調動和協調各級組織,調動廣大成員的積極性。五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要做好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在政黨間、政權中、政協內的合作共事,既能夠堅持共同遵從的政治基礎、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又能夠充分體現和發揮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最終實現兩者和諧相處、共謀發展、攜手前進。
(本文獲2020年度民建省委會理論研究優秀結項成果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