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何時不再遭受欠薪之痛
發布時間:2004-07-08 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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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特邀嘉賓: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廣廈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樓忠福
全國政協委員、寧波市政協副主席陳守義
全國政協委員、天正集團董事長高天樂
主持人:本報記者吳雅茗朱海兵主持人: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為什么在建筑行業中,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屢禁不止?
樓忠福:建筑行業有著目前中國最多的農民工,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也最為突出。我認為造成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公司、項目開發商、施工單位的法律和信用意識淡薄;建筑市場不夠規范,較為普遍地存在私招濫雇農民工、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等嚴重違法行為。此外,還缺乏有效的失信約束和懲戒機制。
陳守義:我認為主要原因有四點:首先是建筑工程立項審批把關不嚴,超規模建設,造成資金先天不足;二是對建設工程的資金管理缺乏全過程的有效監督和約束,使后期工程款難以為繼;三是建筑市場管理不規范,資金不到位,挪用、墊資、惡意拖欠現象比較普遍;四是建筑用工不規范,缺乏正規有序的統一管理。
主持人:《勞動法》對勞動者的薪金償付有明確規定,為什么還會有這么多違法現象發生?
陳守義:面對欠薪行為,農民工應該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但是排除農民工法律意識薄弱的因素外,不可否認目前《勞動法》對于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這類問題還缺乏可操作性,也就是“法太軟”。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比如德國法律規定,雇主對于勞動者的義務不履行或濫用就構成了背信犯罪,要處5年以下徒刑。
高天樂:我同意陳守義委員的觀點。我國現有的《勞動法》力度不足。比如,對拖欠工資的單位只是規定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支付賠償金。一起勞動爭議案件,走完程序,有時長達一年。處在弱勢地位的農民工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公道。
主持人: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樓忠福:作為開發商和建筑施工單位,應該多想想欠薪的背后是多少個農民工含辛茹苦的血汗,多少個農村家庭刻骨銘心的苦痛!“廣廈”在剛開始發展時,也碰到過工程款被拖欠的難題,我們就貸款為農民工發工資。“廣廈”現在有幾萬農民工,但上百個成員單位的老總都十分清楚“廣廈”有個規矩:若有惡意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就會被清除出“廣廈”隊伍。我認為要徹底解決欠薪問題,最重要的,就是要像政府工作報告中所提出的,建立健全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機制,如完善建筑行業發包制度,建立針對重點項目的欠薪預警機制,各行業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日常監督等。
陳守義: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種背信行為,而有關政府的不守信更令人尷尬。因此,政府對投資項目要量力而行,嚴格控制“政績工程”,一經發現因建設資金不足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必須予以限期解決,否則就應該追究領導者的責任。
高天樂:“年年清欠年年欠”。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必須建立和健全市場準入與逐出的長效機制。對進入市場的企業特別是建筑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要加強對其信用程度的審核。對不履行支付工資義務的企業,在銀行貸款、業務承接、年終審檢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制”或給予制約。此外,建議建立工資保障基金制度,即成立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企業、工會等組成的工資保障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按照一定的標準,每年向轄區范圍內的企業征收一定數額的工資保障基金;如有企業發生拖欠工資問題,先行從基金中予以墊付,以后再從拍賣拖欠者財產所得中扣回。
主持人點評: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用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們相信,克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這個多年痼疾,在全社會的關注和努力下,會很快得到解決。窺一斑而知全豹,需要我們深思的是,欠薪只是農民工問題中的一個方面。現在不少地方仍片面地將農民工視作“盲流”,對他們實行防范性管理,由此導致對農民工諸多權益的歧視甚至侵害。這些問題,同樣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加以足夠的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