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非公企業勞資爭議案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長,民建省委會出招---推行社區工會 工資集體協商
發布時間:2005-04-30 11: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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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夏家品 通訊員:張菊萍
談起打工經歷,現家住奉化江口街道的夏女士心情甚為復雜,可謂“既愛又恨。”前些年她在溫州一家私營服裝廠做活,年收入比之前翻了一番。可錢到手卻頗費周折,跑了一趟又一趟,討了一次又一次,最后還剩幾千塊沒拿回來。
據了解,有如此經歷、抱這般心情的人并不在少數。上世紀90年代以來,城鎮新增就業崗位70%以上由非公企業就業。與此同時,企業勞資爭議糾紛也頻頻出現。有關部門統計,1998—2003年我省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47651起,其中非公企業占77.31%,且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長。
“眼下來看,非公企業勞資爭議主要表現為勞動合同執行難、集體合同走過場、工資支付欠分量、勞動保護不齊全和合法權益少保障。”省政協委員、民建金華市委會主委丁國玉說,一些企業尤其是那些勞動環境危險、企業安全保障差的企業,故意不簽合同以逃避責任;一些企業看似簽了集體合同,卻流于形式,內容針對性不強,休息休假、勞動保險等勞動標準規定模糊,或者簽了合同但不告知員工,只為應付政府部門檢查等。
勞資關系是非公企業面臨的一大挑戰。關系和諧了,企業才會有發展。丁國玉建議,借鑒發達國家企業勞資關系調整方面的先進經驗,改變依賴企業建立工會的現狀,嘗試建立社區工會,便于及時發覺和解決企業勞資問題。目前企業為職工交納醫療保險金等的成本相當于工資的30%,非公企業往往覺得負擔不起,適當降低標準,可擴大社保的人口覆蓋面。同時政府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干預勞資關注,維護職工權益。
民建浙江省委會社法委副主任、省總工會法律部副部長凌林認為,給非公企業勞資關系以法制保障,確保工資穩定、不拖欠并有增長,對于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勞資關系和諧作用甚大。不過,目前缺乏法律層面的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規定,省人大制定的《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也只是從建制上作了簡單規定,即“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他建議,盡快制定《浙江省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就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程序、政府部門職責、法律責任等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