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建議加強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交流
發布時間:2005-06-11 11: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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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溫州市委會 林壽飛
國家公務員實行交流制度,這在1993年發布施行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早有規定。不久前通過的國家公務員法也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其他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十幾年,許多國家公務員在交流中學到了本職工作以外的知識和經驗,增強了才干,受到了大家的普遍歡迎。
然而,十幾年來,民主黨派機關中國家公務員的交流一直處于停滯狀態。據了解,這些年來,民主黨派機關中國家公務員,除個別掛職鍛煉然后安排政府副職等政治安排外,大多未曾有交流,就是黨派機關自身內部交流也不多,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沒有交流。對此,黨派機關中的不少公務員,常常為自己缺少一個交流鍛煉的機會而深感遺憾。
建議將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納入整體交流之中,這樣不僅能使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更好地接受中國共產黨先進性教育,而且對加強民主黨派自身建設,提高參政議政能力,發揮民主監督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也起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