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納稅超過三百萬,子女中考加二十?
發布時間:2006-09-11 09:46:04
|
作者: 通訊員 張菊萍 本報記者 趙健
加分政策五花八門 前不久,某地出臺了一項政策:只要納稅300萬元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這一政策引起社會各界極大反響,不少人認為,這簡直就像在宣告分數是可以用錢買到的。 錢可以買到分數,沒有錢有資源同樣可以換來分數。上個月,第21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結果在澳門揭曉。參賽的許多課題是非常成人化的研究內容,有的光是實驗材料就相當昂貴,而實驗設備更是很難找到。有帶隊老師坦言:創新大賽很難避免“大手拉小手”的情況出現,大多數孩子都有比較良好的家庭背景,很多人至少有一個家長從事高層次的科研工作。據悉,此類比賽成績與高考加分、保送掛鉤。 據了解,目前,我國僅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有十多個條目,涉及數十個類別。同時,各地區的高考招生委員會還有權制定本地區的加分政策,比如三好生、特長生、學科競賽獲獎者能享受加分優惠,烈士子女、少數民族、歸國華僑、城鎮現役軍人的子女,甚至博士父母的子女、優秀專家子女等,均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加分。 隨意優惠損害公平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任建平,一年多前得知見義勇為者子女高考可獲加分后,便將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見義勇為行為。因未獲認定,任建平將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了法庭。任建平說,如果沒有規定見義勇為者子女享受加分的待遇,他絕不會去申報。“我不想讓我兒子輸在起跑線上,這樣太不公平了。” 任建平的感嘆道出了眼下眾多家長的普遍心理。民建會員、湖州師范學院法商學院政法系講師穆方平認為,在教育資源有限時,政府應義不容辭地保證所有考生有公平競爭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但目前各地各取所需的加分政策,已嚴重傷害了教育公平。在穆方平看來,這種隨意的加分政策違反了憲法和教育法中關于公民平等受教育的規定,損害了絕大多數未享受加分優惠考生的利益。同時,加分對考生和家長誘惑大,容易導致有權認定加分資格的政府職能部門腐敗,還不利于青少年正確人生價值觀的形成,使得功利化教育愈演愈烈。 政策亟待規范有序 實行加分政策的初衷是為了軟化過于僵硬的唯分數論,彌補招生制度的某種缺陷,以實現更大程度上的公平。穆方平說,規范有序的加分有利于引導和鼓勵受教育者積極爭取教育機會,如對少數民族子女和海外同胞子女的加分。因此,他建議國家教育部及相關職能部門要統一規范各地的加分政策,促進教育公平。 穆方平建議,首先要明確加分的職能部門,統一加分項目,加分對象,加分幅度等。其次,在中考和高考招生前,留有足夠的公示期,通過能夠讓當地公眾及時了解到的載體,如學校的公告欄、當地廣播電視報紙等,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同時,對跑關系、走后門、打招呼等違規加分者,按照考試作弊的規定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