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錦上添花莫如雪中送炭--民建椒江區委會主委辛涌提出不宜用財政資金獎勵企業
發布時間:2007-04-10 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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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州市某縣,每年都要在有限的政府財政預算中,擠出1500萬左右的專項資金用于獎勵企業家個人,連同被獎勵企業家所在的鄉、鎮(街道)本級財政為此支出的再獎勵部分,每年為此要支出2000萬元左右,相當于該縣地方財政總收入的2%左右。而同級政府因預算困難,在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千村規范、百村整治”工程中投入的專項資金,還不足獎勵企業家個人的五分之一。 這種情況引起了臺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椒江區委會主委辛涌的關注。他認為,近10年來,各級政府采取用財政預算內資金獎勵上交利稅業績較好的企業來激勵企業家創業,客觀地說,該措施在實施初期起到了較理想的預期效果。 當時,民營中小企業處于初創時期,急需政府的鼓勵和支持;而國有企業正處在逐步轉變經營機制中,國有企業的企業家在企業經營中責、權、利關系較難平衡,需用各種激勵機制來調整。同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由國有企業的“撥改貸”過渡到“利改稅”,民營企業所得稅政策到1993年開始實行,需要必要的引導、輔導和教育期間,對企業家獎勵的過程,也是一次宣傳稅法、引導鼓勵依法納稅的過程。但是如今,民營經濟已經發展到占國民經濟較重要的地位,浙江、廣東等地區占到GDP的80%甚至以上,國有企業經過體制轉換以后,基本上都實行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家的報酬與經營業績掛鉤已經成為法定工資制度和薪金支付的通常手段,責、權、利關系正在趨向平衡;國有、民營企業依法納稅不僅成為法定義務,而且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一種職業道德規范。 辛涌認為,設定獎勵制度的基本條件已發生變化,對企業家的獎勵成了“錦上添花”,而缺乏建設資金的新農村建設等又急需“雪中送炭”。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區域協調發展過程中,更需要對財政預算支出進行科學管理、公平配置。 他建議,各級政府盡快出臺規范性文件,制止用財政資金獎勵利稅業績突出的企業家,將節省下的該項預算資金直接補充到新農村建設資金中。各級人大應加強對政府預算的監管,監督好該項資金的合理開支。對一時難以制止或無法實施的,各級政府可引導、鼓勵企業家用所獲獎金建立“企業家支農專項基金”,用于支持新農村建設。同時他認為,對經營業績突出的企業應從“金錢獎勵”逐漸轉變到“精神獎勵”,來表示對企業家創業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