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報]民建成員建議 加強政府信息資源共享
發布時間:2007-08-22 1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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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蔣志臻
由于缺乏對政府信息資源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政府部門將本部門所采集的信息在利益驅動下不愿公開和共享或只在有限范圍內共享,導致政府各部門各自為政多頭或重復采集信息,人為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成本。當前政府部門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上仍然是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特別是缺乏政府部門間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民建浙江省紹興市委會主委車曉端近日建議,加強政府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便于群眾維護合法權益。 □問題 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和政府機關傳統意識的影響,只在《保密法》、《檔案法》及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中涉及信息資源的管理,而且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強調的是政府信息資源的保密而非公開。 在現行體制下,政府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一般都按政府部門業務條塊進行,特別是一些直屬部門,如工商、稅務、海關等,各自的信息資源都分別由上級部門統一開發,政府部門間缺乏一個特定的責任主體對信息共享進行組織協調,客觀上導致信息資源共享困難。 □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在明年5月1日起施行,這將為政府信息共享提供法律的依據和保障。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制定配套規章制度,要求各相關政府部門,依法將自己掌握的信息資源通過一定的形式,在政府各部門間共享。 建立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責任主體,并明確其職責與管理職能,以保障科學地、統籌地進行政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政務信息交換平臺,除法律法規另定外,政府部門應當將有關經濟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以及與公眾密切相關的政務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子網站上及時公布。 政府在建立信息資源共享的過程中,要加快制定統一的標準,增強信息資源的通用性、開放性和可靠性,為政府信息資源的共享提供技術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