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參政黨利益綜合和表達功能研究
發布時間:2007-11-27 1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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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煒 鄭富林 朱修萍
在我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力量,承擔著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利益綜合和表達功能,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與此同時,中國各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共同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參政黨組織,同樣擔負著利益綜合和表達職能。從一個政黨組織的基本職能來說,反映所聯系群眾的意見和要求,代表本黨派成員的合法權益,是參政黨的基本職責和重要政治功能。從多黨合作的制度設計和內在要求來說,及時掌握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思想、意見、要求,表達各自所聯系階層的利益、愿望,為執政黨決策提供參考,是參政黨之所以存在的基本原因。當前,我們應探索新時期參政黨利益綜合和表達的多元機制。
 
   明確指導思想,把握基本原則 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到以人為本。基本原則是,遵照國家憲法精神,同時要遵照政協章程規定,在此基礎上,依據民主黨派各自章程的規定,反映成員的意見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
 
   統一思想認識,理清基本內涵 明確利益代表主體。民主黨派在發揮利益綜合和代表功能時,還是要緊緊立足本黨派的實際,首先代表和維護好本黨派成員的利益,構建本黨派內部的和諧利益關系。在此基礎之上,同時兼顧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密切關注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相關的社會問題。只有這樣,各黨派和各社會團體等多種利益群體都各司其職,做好各自階層的利益代表和協調工作,整個社會的和諧利益關系也就水到渠成。 明確利益代表內容。參政黨在代表成員利益時,必須首先遵從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這是毋庸置疑的一個大前提。但這并不意味著,參政黨只能考慮根本利益問題,不能謀求本黨派的自身利益。只要正確地對待和處置,兩者是不矛盾的。當本黨派成員的利益要求與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相抵觸時,先考慮國家利益和根本利益;當黨派成員利益并不違背國家利益和根本利益時,就應通過各種表達渠道,把本黨派組織利益和成員利益充分表達出去。
   
 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多元化的利益綜合和表達機制 1、利益綜合機制規范化。 完善來信來訪處理制度。一是要加強制度化、規范化,修訂信訪工作制度,對所涉及的職能處室、工作程序、解決途徑、責任懲處等都要作詳細規定,以增加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度;二是要確立專門機構和人員,領導班子中要有專人分管,職能處室要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對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三是要開拓信訪問題的解決思路,除了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系解決外,還可層層上報反映解決,也可將來信來訪轉化成信息反映,或者通過高層領導談心交流時反映,或者作為參政議政素材展開調研。 建立參政黨成員思想動態收集和申報制度。包括日常思想動態的定期反映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映制度。要明確常規申報周期,規定各級組織的具體職責,設計收集和反映情況的基本流程,落實專門處室或人員負責,建立考核制度。 建立主動接受“會情民意”的熱線電話和網絡平臺。調查顯示,民主黨派成員對建立主動接受成員情況反映的通道呼聲最強,除了完善來信來訪這一傳統渠道外,還可嘗試建立熱線電話和網絡互動平臺,直接將搜集“會情民意”的網絡滲透到每一個普通會員那里,聽取到最基層會員的聲音。 建立不定期問卷調查制度。建議在黨派內部推行不定期大型問卷調查制度。可以每半年或一個季度一次,針對熱線電話和網絡留言中集中反映的問題,設計調查問卷,以電子郵件、書信、電話和各種會議的途徑發放,了解掌握成員對這些特定問題的思考和想法。實施問卷調查之前,首先要組建一支主題選擇和題目設計的人馬,建立完備可行的選題體系,然后定人、定責、定時地開展這項工作。 屬涉及面較大、帶專題性問題,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對于在成員來信來訪、熱線電話、網絡和思想動態以及社情民意中反映出來影響面比較大、利益沖突比較集中又一時無法處理或化解的問題,則要建立課題,組織人員,開展專題調查研究。這種專題調查報告不求多,但求精,一年1~2次即可,但要形成制度,年年都搞,可與參政議政調研課題結合,但要保證每年必須有一個課題與參政黨成員自身的利益訴求密切相關。 通過上述利益綜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既有面上的被動接收(來信來訪、熱線電話、網絡留言),又有點上的主動調查(問卷調查、專題調研),形成了點面結合、雙向溝通的立體綜合機制。 2、利益表達機制多元化。 深化已經制度化的表達渠道,如參政議政、政治協商、信息反映等渠道。參政議政要形成優勢領域,打響黨派品牌。一旦優勢領域和品牌特色形成,就會使決策者對某個黨派形成選擇偏好,有針對性地提交研究課題,聽取意見、建議,也就更有利于該黨派成員利益的表達和實現。信息反映渠道要注重反映成員利益訴求,以形成與提案、議案和各類調查報告的區別。要加強在政治協商過程中反映參政黨及其成員利益訴求。中共領導對政治協商工作一直比較重視,各民主黨派的高層領導應該高度重視這一重要和難得的有效表達途徑,事先認真調研準備,抓住成員和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利益問題,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 加強政策法規研究,主動參加各種聽政會、立法前的征求意見會等,在各種法律法規制定中體現參政黨成員利益。在一項新的政策法規制定之前表達利益訴求,使得成員利益訴求在法律法規中得以體現,這是參政黨代表成員利益的一個較高層次,應該作為一個特殊的表達手段加以重視。在大的政策法規出臺前,可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綜合各成員意見統一反映。在各種立法聽證會、座談會、征求意見會上,民主黨派要積極鼓勵其成員參加,同時爭取以黨派組織名義發表意見。建議在立法程序中加入聽取民主黨派組織意見的內容,并作為一個必要環節。可以在立法聽證會上設立專屬于民主黨派的議席,使民主黨派參與立法程序得到制度保障。其前提是,參政黨需要加強對各種法律法規的研究,保證自己能夠有針對性地提出真知灼見。要對各種法律法規的制定、出臺和修訂保持密切關注,把握時機發表意見。 建立社會化的信息輸出體系。一是與新聞媒體建立定向聯系,播發調查成果,形成社會關注;二是與對口聯系單位和黨委、政府部門建立聯系,通過編輯參考資料的方式反映研究成果。 建立利益訴求和矛盾的化解平臺。凡屬思想上困惑不解的問題,主要通過學習交流、溝通,來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增進共識。凡屬涉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問題,應以法律為武器,事實為依據,切實幫助維權。在遇到成員權益受侵害的問題時,一定要及時發揮黨派組織的力量,由組織向中共各級黨委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及時把情況向省、市黨政部門進行反映,引起領導部門的重視,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 (程煒:民建省委會名譽主委;鄭富林:民建省委會宣傳處調研員;朱修萍:民建省委會宣傳處主任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