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為“兩創”獻一策⑼:政府采購機制需完善
發布時間:2008-02-18 14: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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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記者 鄭銳
獻策人:民建界省政協委員、浙江工業大學機電學院副院長計時鳴: 政府采購是國家管理公共支出,維持經濟運行,調控經濟總量的重要制度和手段,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也是順應經濟國際化的客觀要求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正式實施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加大推進力度,在規范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節約財政資金,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政府監管力量薄弱、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價格虛高、政府采購工作人員水平參差不齊、采購人與供貨商及采購機構溝通渠道不暢等問題,致使社會各界對此議論頗多,亟待加以解決。 建議加大政府采購的監管力度,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購監督機制。建立政府采購中心采購工作的考核機制、采購單位對政府采購中心的考核機制,以評價政府采購中心工作效率、服務意識和采購效果;及時構建三方溝通平臺,以便采購者能及時掌握信息并能通過平臺更透明地了解供貨方的情況更好地自由競價。比如建立電子平臺,由采購中心及時發布消息,采購者可在此及時查詢貨物的動態價格以及供貨商的詳細情況,許多采購環節繁雜的程序盡可能在網絡上得到快速辦理,不斷提高政府采購效率,以及政府采購為公共服務的規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