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強化城市規劃的綜合協調與管理
發布時間:2008-09-01 0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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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省委會
【背景】我省規劃編制工作與其他省份相比處于領先地位,但總體上看,一些長期性、深層次的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影響了對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等的有效調控。
問題主要表現為,規劃體系、各級規劃之間缺乏應有的協調和聯系,體系繁雜,功能定位不清,雷同、重疊甚至“打架”現象時有出現;規劃編制程序不盡合理,社會公眾參與度不高,規劃知情權無法落實;規劃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強,部分規劃實際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規劃編制理念需要創新,仍過于注重經濟指標,對社會和可持續發展重視不夠;部分規劃在編制或執行過程中,出現朝令夕改甚至是束之高閣的情況。
【建議】出臺《浙江省規劃管理條例》,明確各級各類規劃的功能和關系,并加快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加強規劃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在省、市、縣層面建立各級各類規劃的綜合協調機構。完善規劃協調會議制度的相關運作程序,通過強化與省級部門和市縣的銜接、專家咨詢論證等環節,嚴把專項規劃的“出口關”。
規范規劃編制程序。健全規劃咨詢審議會制度,形成經常性、制度化的規劃咨詢審議機制。推動規劃工作的公開化和民主化,加強公眾聽證程序,開通公眾建議渠道。
切實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切實加強規劃前期研究,提高規劃編制質量,確保規劃“管用”,促進規劃“落地”。切實促進政府職能從項目管理向規劃管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
強化規劃的實施剛性。明確規劃牽頭編制和實施的主體,強化年度實施計劃和考核機制。強化規劃的實施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和社會公眾的力量,形成有力的監督機制。  
問題主要表現為,規劃體系、各級規劃之間缺乏應有的協調和聯系,體系繁雜,功能定位不清,雷同、重疊甚至“打架”現象時有出現;規劃編制程序不盡合理,社會公眾參與度不高,規劃知情權無法落實;規劃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加強,部分規劃實際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規劃編制理念需要創新,仍過于注重經濟指標,對社會和可持續發展重視不夠;部分規劃在編制或執行過程中,出現朝令夕改甚至是束之高閣的情況。
【建議】出臺《浙江省規劃管理條例》,明確各級各類規劃的功能和關系,并加快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加強規劃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在省、市、縣層面建立各級各類規劃的綜合協調機構。完善規劃協調會議制度的相關運作程序,通過強化與省級部門和市縣的銜接、專家咨詢論證等環節,嚴把專項規劃的“出口關”。
規范規劃編制程序。健全規劃咨詢審議會制度,形成經常性、制度化的規劃咨詢審議機制。推動規劃工作的公開化和民主化,加強公眾聽證程序,開通公眾建議渠道。
切實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切實加強規劃前期研究,提高規劃編制質量,確保規劃“管用”,促進規劃“落地”。切實促進政府職能從項目管理向規劃管理、從微觀管理向宏觀管理轉變。
強化規劃的實施剛性。明確規劃牽頭編制和實施的主體,強化年度實施計劃和考核機制。強化規劃的實施監督工作,充分發揮人大和社會公眾的力量,形成有力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