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車曉端:建議出臺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1-03-14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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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日報
“近幾年來,名目繁多的預付款消費卡,在為消費者帶來諸多實惠的同時,也留下了隱患。”民建浙江省副主委、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車曉端代表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直言。
車曉端解釋說,由于消費卡的消費周期較長,涉及金額較大,加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可消費的金額未完經營者卻卷款而逃,或因更換經營者使消費卡作廢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全國各地有關“預付款消費”的投訴時有發生,為近兩三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之一。
針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存在的明顯監管漏洞,車曉端稱,“亟待加強法律監管”。她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臺《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管理辦法》,加大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的行政監管力度,從嚴把握從事預付款消費經營的經營者資格條件,防范消費風險。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可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提供消費商品及服務的經營者,如發生停止營業后仍占有或轉移消費者數額較大的預付款而拒不退還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論處。
車曉端還認為,應對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相應修訂,尤其是對經營者違反誠信及商業道德的行為要建立相應的制裁處罰制度。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除了工商部門依法處罰外,要設立合適的賠償消費者制度,建立健全經營者誠實守信體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車曉端解釋說,由于消費卡的消費周期較長,涉及金額較大,加上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可消費的金額未完經營者卻卷款而逃,或因更換經營者使消費卡作廢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屢屢發生,全國各地有關“預付款消費”的投訴時有發生,為近兩三年消費者投訴十大熱點之一。
針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存在的明顯監管漏洞,車曉端稱,“亟待加強法律監管”。她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出臺《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管理辦法》,加大對預付款消費經營模式的行政監管力度,從嚴把握從事預付款消費經營的經營者資格條件,防范消費風險。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可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提供消費商品及服務的經營者,如發生停止營業后仍占有或轉移消費者數額較大的預付款而拒不退還的,可按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占罪論處。
車曉端還認為,應對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相應修訂,尤其是對經營者違反誠信及商業道德的行為要建立相應的制裁處罰制度。對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除了工商部門依法處罰外,要設立合適的賠償消費者制度,建立健全經營者誠實守信體制,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