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小額貸款公司亟待給力
發布時間:2013-09-27 1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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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浙江省委會
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小額、分散”為原則,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方向,是國家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的嘗試和探索。
現狀:幾大掣肘待解
浙江自2008年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來,積極開展試點,取得快速發展。
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當年新增設小貸公司58家,已開業小貸公司244家,注冊資本金總額擴大到508.73億元,可貸資金規模769.42億元。當年累計發放貸款1828.05億元,共216.98萬筆,其中種養殖業及100萬元以下貸款1017.08億元,215.05萬筆。營業總收入75.68億元,實現凈利潤39.88億元。
小額貸款公司對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資源、緩解“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有效調動民間資金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發展經營中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身份定位模糊,社會認知度不高;融資難,經營模式單一,進一步發展受到影響;貸款利率偏高風險加大,有效監管有待加強;扶持政策沒完全到位,政策延續性有待觀察;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人才缺乏;轉型困難,不確定因素增多等等。
建議:五路并進紓困
統一認識,明確思路,合理有序地推進小貸公司試點工作。要把引導好小貸公司試點工作作為我省當前破解“兩多兩難”問題、落實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中小企業、“三農”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目標,從整體上考慮行業的規模、發展方向與未來目標,制定我省小貸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循序漸進,合理有序地指導和推進各地小貸公司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
積極向中央呼吁完善相關指導意見,給予小貸公司明確身份定位。省內則應認真貫徹《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對其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大力支持,在其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務監督等相關事務時,應參照金融機構對待,減少發展障礙。
充實力量,形成合力,完善小貸公司監管體系。設置由省政府領導的省金融監管局,專門監管像小貸公司這樣管理職能歸口地方政府的各種微型金融組織和類金融活動。整合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大對非法集融資活動的整治處置力度。日常監管應借助和引入銀監部門和人民銀行的力量,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體制。
人民銀行應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跟蹤監測體系,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小貸公司考評體系,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小貸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和風險防范。
拓寬資金來源和經營范圍,促進小貸公司穩步發展。放寬對其股東數量的限制,對符合條件增資擴股的公司放寬增資額度的限制。適度提高向銀行機構的融資比例,建議從目前的50%提高到2倍以內。適度開放金融市場,允許風險控制出色、經營優秀的小貸公司進入銀行間拆借市場,發行短期和中期票據等。放寬經營范圍,拓展商業模式,允許優秀的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允許其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咨詢等增值服務。
加大扶持力度,優化小貸公司發展環境。推動各地進一步落實我省已有的扶持政策,把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政策、減免優惠及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如對原定3年補助政策的延續性作出明確規定,“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順延3年執行,其他地區享受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賬準備金;在同業拆借利率方面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標準執行;取消不合理收費;研究對小貸公司“支農支小”貸款的獎勵辦法。
建立風險補償基金,不斷完善保險保障體系,構建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的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給予一定財政支持,推動建立小貸公司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制定行業標準和行為規范,開展培訓交流,提高行業素質。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支持其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引導小貸公司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實現與客戶的“雙贏”。要引導小貸公司樹立和增強社會責任,注重服務“三農”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倡導降低貸款利率,實現小貸公司和貸款客戶共同發展。對經濟較為發達、市場容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適度增加小貸公司數量,通過擴大貸款供給來降低貸款利率。
爭取支持先行先試,促進小貸公司轉型升級。參照國際小型金融貸款公司經驗,在我省首先開展優秀小貸公司升級為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試點。整合一個區域的若干家小貸公司成立集團型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與大銀行合作,通過大銀行批發貸款,充當貸款的零售者,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也可以通過發行集合債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本。同時,抓住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契機,爭取中央支持,試點優秀小貸公司不改變股權結構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或者社區銀行。
現狀:幾大掣肘待解
浙江自2008年銀監會和央行聯合發布《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來,積極開展試點,取得快速發展。
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當年新增設小貸公司58家,已開業小貸公司244家,注冊資本金總額擴大到508.73億元,可貸資金規模769.42億元。當年累計發放貸款1828.05億元,共216.98萬筆,其中種養殖業及100萬元以下貸款1017.08億元,215.05萬筆。營業總收入75.68億元,實現凈利潤39.88億元。
小額貸款公司對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資源、緩解“三農”和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有效調動民間資金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發展經營中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身份定位模糊,社會認知度不高;融資難,經營模式單一,進一步發展受到影響;貸款利率偏高風險加大,有效監管有待加強;扶持政策沒完全到位,政策延續性有待觀察;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經營人才缺乏;轉型困難,不確定因素增多等等。
建議:五路并進紓困
統一認識,明確思路,合理有序地推進小貸公司試點工作。要把引導好小貸公司試點工作作為我省當前破解“兩多兩難”問題、落實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中小企業、“三農”發展的一個重要抓手。在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目標,從整體上考慮行業的規模、發展方向與未來目標,制定我省小貸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循序漸進,合理有序地指導和推進各地小貸公司試點工作,防止一哄而上。
積極向中央呼吁完善相關指導意見,給予小貸公司明確身份定位。省內則應認真貫徹《關于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對其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大力支持,在其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押、財務監督等相關事務時,應參照金融機構對待,減少發展障礙。
充實力量,形成合力,完善小貸公司監管體系。設置由省政府領導的省金融監管局,專門監管像小貸公司這樣管理職能歸口地方政府的各種微型金融組織和類金融活動。整合力量,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大對非法集融資活動的整治處置力度。日常監管應借助和引入銀監部門和人民銀行的力量,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體制。
人民銀行應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跟蹤監測體系,并將其納入信貸征信系統。逐步建立小貸公司考評體系,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小貸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扶持和風險防范。
拓寬資金來源和經營范圍,促進小貸公司穩步發展。放寬對其股東數量的限制,對符合條件增資擴股的公司放寬增資額度的限制。適度提高向銀行機構的融資比例,建議從目前的50%提高到2倍以內。適度開放金融市場,允許風險控制出色、經營優秀的小貸公司進入銀行間拆借市場,發行短期和中期票據等。放寬經營范圍,拓展商業模式,允許優秀的小貸公司開展委托貸款業務和其他中間業務,允許其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咨詢等增值服務。
加大扶持力度,優化小貸公司發展環境。推動各地進一步落實我省已有的扶持政策,把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返還政策、減免優惠及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如對原定3年補助政策的延續性作出明確規定,“有條件的縣(市、區)可順延3年執行,其他地區享受農村金融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標準計提呆賬準備金;在同業拆借利率方面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標準執行;取消不合理收費;研究對小貸公司“支農支小”貸款的獎勵辦法。
建立風險補償基金,不斷完善保險保障體系,構建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的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給予一定財政支持,推動建立小貸公司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制定行業標準和行為規范,開展培訓交流,提高行業素質。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支持其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引導小貸公司逐步降低貸款利率,實現與客戶的“雙贏”。要引導小貸公司樹立和增強社會責任,注重服務“三農”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倡導降低貸款利率,實現小貸公司和貸款客戶共同發展。對經濟較為發達、市場容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適度增加小貸公司數量,通過擴大貸款供給來降低貸款利率。
爭取支持先行先試,促進小貸公司轉型升級。參照國際小型金融貸款公司經驗,在我省首先開展優秀小貸公司升級為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試點。整合一個區域的若干家小貸公司成立集團型小型金融貸款公司,與大銀行合作,通過大銀行批發貸款,充當貸款的零售者,進一步降低貸款利率;也可以通過發行集合債等方式向社會募集資本。同時,抓住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契機,爭取中央支持,試點優秀小貸公司不改變股權結構直接改制為村鎮銀行或者社區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