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民建會員呼吁:加強黨派民主監督平臺建設
發布時間:2014-12-02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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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報記者 張丹丹
聯誼報訊 雖然《憲法》賦予了各民主黨派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歷代國家領導人也多次對民主黨派實行民主監督進行創導和推崇,《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2005年頒發,以下簡稱《意見》)還明確提出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幾類主要形式,但民建會員李福勇在調研中發現,基層各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基本處于有監督形式、缺乏監督實效的尷尬狀況。
李福勇說,《意見》為民主黨派民主監督提出的6種主要監督形式,受參與人員要求限制,參與頻率都很低,其中“通過在政協大會發言和提出提案,在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一年僅一次,整體監督效果欠佳。
據浙江省社會主義學院《政黨互動中參政黨能力建設機制研究》課題組針對民主黨派各種能力評價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能力”是最差的,其中選擇此項的民主黨派成員比例達72.2%,選擇此項的中共干部達83.3%。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現狀?李福勇分析,首先是因為缺乏具體監督細則,《意見》出臺已近10年,但我省各級地方黨委和民主黨派組織還沒有制定或出臺以落實有關民主黨派實施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實施細則或相關的配套文件。“實際上,目前此種監督形式幾乎處于‘無從著手’的境地。”
李福勇認為第二個原因是缺乏專門監督機構,“目前我省各地民主黨派組織內部沒有以民主監督為主要職能的相應機構,民主黨派各市委會也沒有一個整合的民主監督平臺。”他說,各民主黨派內部的專職民主監督人員一般就是特約監督員,但其往往以個人身份參加被監督單位組織的監督活動,無法體現黨派監督的特點,而且大多是被動監督,監督實效較低。
李福勇在調研中發現,有個別地區的黨委領導把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視為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針對這種狀況,目前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如何加強黨派民主監督平臺建設?李福勇建議,建立同級中共黨委和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聯席會議制度,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對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以黨派市級地方組織為平臺建設民主監督的專職機構,在同級中共統戰部的指導、協調下,行使該地域的民主黨派民主監督職責;將目前黨派對口聯系的政府部門作為實施民主監督的試點單位,對監督的內容可以先易后難,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監督形式,漸次推進民主監督工作。
李福勇說,《意見》為民主黨派民主監督提出的6種主要監督形式,受參與人員要求限制,參與頻率都很低,其中“通過在政協大會發言和提出提案,在視察調研中提出意見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一年僅一次,整體監督效果欠佳。
據浙江省社會主義學院《政黨互動中參政黨能力建設機制研究》課題組針對民主黨派各種能力評價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監督執政黨和政府的能力”是最差的,其中選擇此項的民主黨派成員比例達72.2%,選擇此項的中共干部達83.3%。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現狀?李福勇分析,首先是因為缺乏具體監督細則,《意見》出臺已近10年,但我省各級地方黨委和民主黨派組織還沒有制定或出臺以落實有關民主黨派實施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實施細則或相關的配套文件。“實際上,目前此種監督形式幾乎處于‘無從著手’的境地。”
李福勇認為第二個原因是缺乏專門監督機構,“目前我省各地民主黨派組織內部沒有以民主監督為主要職能的相應機構,民主黨派各市委會也沒有一個整合的民主監督平臺。”他說,各民主黨派內部的專職民主監督人員一般就是特約監督員,但其往往以個人身份參加被監督單位組織的監督活動,無法體現黨派監督的特點,而且大多是被動監督,監督實效較低。
李福勇在調研中發現,有個別地區的黨委領導把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視為一項可有可無的工作,針對這種狀況,目前缺乏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如何加強黨派民主監督平臺建設?李福勇建議,建立同級中共黨委和民主黨派民主監督的聯席會議制度,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對民主監督的有關規定達成共識,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意見;以黨派市級地方組織為平臺建設民主監督的專職機構,在同級中共統戰部的指導、協調下,行使該地域的民主黨派民主監督職責;將目前黨派對口聯系的政府部門作為實施民主監督的試點單位,對監督的內容可以先易后難,雙方可以協商確定監督形式,漸次推進民主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