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破解企業項目投資審批繁、審批難、審批貴
何小玲代表省工商聯發言
發布時間:2014-12-08 09: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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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一輪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但有企業反映,審批環節仍然較多、中介服務壟斷收費、部門規章不能突破等問題依然制約了企業投資項目落實進度,特別是中小企業仍然感覺審批繁、審批難、審批貴。
我們建議系統地清理與市場化要求不相符的審批規定。由法制部門牽頭有關部門,系統清理各種與市場化、國際化不相符的部門舊規章,通過立法程序取消不合理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讓企業按照市場信息和行業發展規律自行投資決策,釋放經濟的活力。
大幅度簡化審批環節,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要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中介收費行為。建議斬斷中介機構與行政單位之間的利益鏈,打破“紅頂中介”壟斷審批、壟斷收費的格局;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定期評星評級制度,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加快培育市場化運作的中介服務體系。
推行在線審批,建立各部門審批環節大通關的信息平臺。要建立與“四張清單一張網”相關聯、涵蓋各部門審批環節和審批流程的大通關信息平臺,企業按照審批服務指南一次性遞交電子材料,各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限時辦結,審批部門如果認為不能通過審批,則需要一次性提出明確的意見建議,便于企業及時修改完善。
我們建議系統地清理與市場化要求不相符的審批規定。由法制部門牽頭有關部門,系統清理各種與市場化、國際化不相符的部門舊規章,通過立法程序取消不合理的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讓企業按照市場信息和行業發展規律自行投資決策,釋放經濟的活力。
大幅度簡化審批環節,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對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不再作為前置條件,對確需保留的前置審批及中介服務,要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中介收費行為。建議斬斷中介機構與行政單位之間的利益鏈,打破“紅頂中介”壟斷審批、壟斷收費的格局;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定期評星評級制度,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加快培育市場化運作的中介服務體系。
推行在線審批,建立各部門審批環節大通關的信息平臺。要建立與“四張清單一張網”相關聯、涵蓋各部門審批環節和審批流程的大通關信息平臺,企業按照審批服務指南一次性遞交電子材料,各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進行審批,限時辦結,審批部門如果認為不能通過審批,則需要一次性提出明確的意見建議,便于企業及時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