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我省委員關注土壤污染
守好方寸地 留與子孫耕
發布時間:2015-03-09 15:30:05
|
作者:
【委員名片】
陳小平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省委會主委
成岳沖 全國政協委員、省科技廳副廳長
趙光育 全國政協委員、杭州市政協副主席
計時華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省委會副主委
【報告摘要】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
本報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沈吟 朱海兵 張麗) 驚蟄剛過,萬物復蘇。一份“體檢報告”,卻引起人們的擔憂。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土壤總的污染點位超標率達16.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重視土壤污染、撫慰大地之殤,成為我省一些委員關注的熱點。
一項調查,令人警醒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國開展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此次調查形成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相比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具隱蔽性、積累性、地域性、長期性和不可逆性。”計時華委員說,土壤中的污染物,導致農產品中的重金屬等物質含量超標,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隱患,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污染是相互聯系的,大氣中的污染物沉降影響土壤,土壤污染通過地下水滲透影響水質。因此,治水、治氣、治土應該統籌考慮。”趙光育委員說。
陳小平委員注意到,近年來隨著產業結構調整,不少城市老城區內的工業企業“騰籠換鳥”,騰出不少后備土地。但由于長期過度利用,且未很好保護,相當部分土地和地下水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已不適宜進行密集商住和民用開發。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對大地之殤,不少委員心生痛惜。
“治污成本太高,土壤修復時間太長,社會各方對此應有充分認識。”趙光育委員說。
陳小平委員發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很難落實。比如,不少退役的污染工業場地屬于國企,土地多為劃撥,由其治理幾無可能;很多企業股權經過改制、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有些則是經營范圍發生較大變化,很難界定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影響了修復進程。
土壤修復不能只依賴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修復,加快制定污染土壤性質界定技術規范,指導土壤修復工程實施,填補監管政策空白。”陳小平委員建議。
成岳沖委員也建議,要想方設法通過技術改造、產業轉型,盡快治理大氣、水體和土壤污染。
立法防治,勢在必行
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表示:“要下決心制定一部法律,專門針對解決土壤污染的問題。”趙光育委員看到了希望,他已連續兩年帶來有關土壤污染治理提案。“應該盡早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法律來規劃指導具體工作。”他說,要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相結合,以生態修復擴大環境容量,以生態措施強化污染防治,并對污染物排放嚴重的工業企業加大環境評價考核力度,督促其改進生產技術,加大環保投入,減少污染物排放。
這與計時華委員的想法不謀而合。“立法應突出可操作性和區域分類特點,既體現預防和治理結合理念,也要對土壤保護和監測提出剛性要求。”她建議,要理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并整合分散在環保、國土、農業、水利、衛生、糧食等部門的監測網絡,形成土壤保護與治理的大數據大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陳小平委員建議,加強對企業停產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避免在搬遷過程中二次污染的發生。
“一方面要消化污染存量,另一方面要控制污染增量,保護好生態環境。”成岳沖委員說。
陳小平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省委會主委
成岳沖 全國政協委員、省科技廳副廳長
趙光育 全國政協委員、杭州市政協副主席
計時華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省委會副主委
【報告摘要】環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鐵腕治理。
本報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沈吟 朱海兵 張麗) 驚蟄剛過,萬物復蘇。一份“體檢報告”,卻引起人們的擔憂。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土壤總的污染點位超標率達16.1%。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重視土壤污染、撫慰大地之殤,成為我省一些委員關注的熱點。
一項調查,令人警醒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國開展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此次調查形成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指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相比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更具隱蔽性、積累性、地域性、長期性和不可逆性。”計時華委員說,土壤中的污染物,導致農產品中的重金屬等物質含量超標,給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隱患,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污染是相互聯系的,大氣中的污染物沉降影響土壤,土壤污染通過地下水滲透影響水質。因此,治水、治氣、治土應該統籌考慮。”趙光育委員說。
陳小平委員注意到,近年來隨著產業結構調整,不少城市老城區內的工業企業“騰籠換鳥”,騰出不少后備土地。但由于長期過度利用,且未很好保護,相當部分土地和地下水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已不適宜進行密集商住和民用開發。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對大地之殤,不少委員心生痛惜。
“治污成本太高,土壤修復時間太長,社會各方對此應有充分認識。”趙光育委員說。
陳小平委員發現,“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很難落實。比如,不少退役的污染工業場地屬于國企,土地多為劃撥,由其治理幾無可能;很多企業股權經過改制、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有些則是經營范圍發生較大變化,很難界定污染場地的責任主體,影響了修復進程。
土壤修復不能只依賴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修復,加快制定污染土壤性質界定技術規范,指導土壤修復工程實施,填補監管政策空白。”陳小平委員建議。
成岳沖委員也建議,要想方設法通過技術改造、產業轉型,盡快治理大氣、水體和土壤污染。
立法防治,勢在必行
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表示:“要下決心制定一部法律,專門針對解決土壤污染的問題。”趙光育委員看到了希望,他已連續兩年帶來有關土壤污染治理提案。“應該盡早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法律來規劃指導具體工作。”他說,要堅持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相結合,以生態修復擴大環境容量,以生態措施強化污染防治,并對污染物排放嚴重的工業企業加大環境評價考核力度,督促其改進生產技術,加大環保投入,減少污染物排放。
這與計時華委員的想法不謀而合。“立法應突出可操作性和區域分類特點,既體現預防和治理結合理念,也要對土壤保護和監測提出剛性要求。”她建議,要理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并整合分散在環保、國土、農業、水利、衛生、糧食等部門的監測網絡,形成土壤保護與治理的大數據大平臺,實現信息共享。
陳小平委員建議,加強對企業停產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避免在搬遷過程中二次污染的發生。
“一方面要消化污染存量,另一方面要控制污染增量,保護好生態環境。”成岳沖委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