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浙江代表建言——提升公共服務 增進人民福祉
發布時間:2015-03-12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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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9日電 連日來, 出席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浙江代表在審議中,圍繞持續推進民生改善,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提出意見、建議。
促進養老事業發展
陳笑華代表:健全政府養老機制,設立專司養老服務的職能部門,將基本養老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統籌,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從政策上明確社會投資養老服務的產權歸屬問題以及民辦養老機構的營利性質。
許婷代表:實行社區居家養老福利制和付費制相結合。政府購買公益性的養老服務,也可以進行一定的服務收費,解決養老服務經費問題。實行養老服務志愿者與專業人員相結合。政府要加強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水電氣等方面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力量加入養老服務行列,鼓勵企業投身居家養老服務領域。
朱張金代表:政府要對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給予工作上的支持和培訓,生活上的關心和補貼。
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車曉端代表:各設區的市要成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局),統籌轄區內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和管理,國家和省級要明確統一牽頭協調部門。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立法工作,明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綜合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能、完善集中交易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優化交易的基本程序。建立規范的聯合執法機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核查和打擊力度。
王勝明代表:要正確理解法律授權的含義,正確處理經濟領域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非經濟領域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注重行政權的正當性,執法的規范性與文明性,不能選擇性執法,更不能以權謀私。
金長征代表: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勢在必行,要抓緊做好行政機關放權與協會商會接權工作,搞好頂層設計,搭建強有力的工作機構,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深入推進“三農”工作
林垂午代表:要加大財政傾斜力度,加大農民低保、醫保保障力度。進一步改善農村交通,支持村級組織硬件建設,建設美麗鄉村。加大政策扶持,幫助解決綠色農副產品外銷問題。強化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給予農村合理的用地指標,支持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農村發展。
林燚代表:要高度重視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非糧化的問題;加快資金整合速度,打破部門界限,統一管理,統籌規劃使用,并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有關審批權放到縣級,并加強審計、財政等方面的監管。
方中華代表:要加強農村審計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等“三資”的審計,保障村民知情權。加強村級民主制度建設,建議將村委會任期從3年改為5年,規范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完善破壞選舉罪的認定。
(本報記者 廖小清 翁浩浩 黃宏 整理)
促進養老事業發展
陳笑華代表:健全政府養老機制,設立專司養老服務的職能部門,將基本養老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統籌,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從政策上明確社會投資養老服務的產權歸屬問題以及民辦養老機構的營利性質。
許婷代表:實行社區居家養老福利制和付費制相結合。政府購買公益性的養老服務,也可以進行一定的服務收費,解決養老服務經費問題。實行養老服務志愿者與專業人員相結合。政府要加強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水電氣等方面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力量加入養老服務行列,鼓勵企業投身居家養老服務領域。
朱張金代表:政府要對養老機構服務人員給予工作上的支持和培訓,生活上的關心和補貼。
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車曉端代表:各設區的市要成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部(局),統籌轄區內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和管理,國家和省級要明確統一牽頭協調部門。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立法工作,明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綜合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能、完善集中交易的范圍和規模標準、優化交易的基本程序。建立規范的聯合執法機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核查和打擊力度。
王勝明代表:要正確理解法律授權的含義,正確處理經濟領域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非經濟領域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注重行政權的正當性,執法的規范性與文明性,不能選擇性執法,更不能以權謀私。
金長征代表: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勢在必行,要抓緊做好行政機關放權與協會商會接權工作,搞好頂層設計,搭建強有力的工作機構,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深入推進“三農”工作
林垂午代表:要加大財政傾斜力度,加大農民低保、醫保保障力度。進一步改善農村交通,支持村級組織硬件建設,建設美麗鄉村。加大政策扶持,幫助解決綠色農副產品外銷問題。強化農村建設發展規劃,給予農村合理的用地指標,支持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農村發展。
林燚代表:要高度重視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非糧化的問題;加快資金整合速度,打破部門界限,統一管理,統籌規劃使用,并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原則,將有關審批權放到縣級,并加強審計、財政等方面的監管。
方中華代表:要加強農村審計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等“三資”的審計,保障村民知情權。加強村級民主制度建設,建議將村委會任期從3年改為5年,規范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完善破壞選舉罪的認定。
(本報記者 廖小清 翁浩浩 黃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