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誼報]第十九次“浙江政協·民生論壇”委員和界別群眾代表發言要點摘錄
發布時間:201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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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月18日,省政協舉行第十九次“浙江政協·民生論壇”,圍繞“P2P監管問題與對策”協商建言。省政協主席喬傳秀主持會議,副省長朱從玖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并就相關問題作互動回應。現輯錄委員和界別群眾代表發言要點,供讀者參閱。
石正華委員:
管理細則應盡快落地
去年12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P2P的管理 “實行負面清單制”,禁止了“自融”等12條規則,并明確了P2P屬地管理的原則。建議P2P管理細則盡快落地,并建立P2P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成立P2P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防范借貸雙方風險。
周永利委員:
不要一下子管死
P2P利大于弊,是新生事物,要有信心,用優秀人才把P2P管好。經濟強省,金融必須加強,要強上加強。P2P出現的問題,要針對實際統籌考慮,慢慢去處理,不要一棍子打死,以免資源流失。還要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強化民眾鑒別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明白高收益必然是高風險。
朱萬里委員:
加強制度建設防范風險
目前國內P2P平臺存在諸多風險,如中間賬戶缺乏監管;賬戶資金面臨流動性、信用和操作、人為等多重風險;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以及內控體系不健全,業務模式異化的風險和信用風險。要建立完善平臺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強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防范;健全內控體系;從法律層面規范業務模式。
吳靜委員:
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
為保障互聯網金融未來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工作,建議加強互聯網金融立法,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消費者信息保護;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投訴與維權統一機構;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救濟基金和政府公共危機預案。
錢水土委員:
傳統銀行要包容接納互聯網金融
浙江的傳統金融優勢并不明顯,但在新金融業方面,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方面有優勢。我省對互聯網金融要加強規范、監管和管理;創新型金融、互聯網金融的原則、機構和方式已逐漸明朗化。金融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地方的任務十分重。我省的金融監管力量薄弱,需要加強。
此外,傳統銀行對互聯網金融要有包容合作的態度, 提供P2P資金的存管業務。
雷祥雄委員:
清理整頓并加強規范監管
政府、企業、個人要三管齊下,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嚴格監管和政策制度,企業加強企業經營的規范和行業的自律,個人則要加強識別能力,提高風險鑒別和防范意識。政府部門要充分認識不規范P2P公司的社會危害性,對P2P公司進行嚴格規范的清理、整頓,對P2P公司重新進行資格認定,不合格的要關停并轉。要根據《征求意見稿》進行嚴格監管,還要將對類金融平臺的治理整頓提上議事日程。
馮雁委員:
引入專業機構把握風控
《征求意見稿》提出,P2P公司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信息中介與信用中介到底如何界定,概念比較模糊。作為信息中介,也要保證所發布信息的準確性,這本身就需要P2P公司的信用。
對P2P項目過程的風控與事后的評估,工作量相當大,建議由專業的機構來進行。當前,很多P2P公司為不流失顧客,每天都推項目上線,從而引發風險,希望引起注意。
朱德相委員:
保護監管好P2P市場
為什么P2P發展這么快,說明市場有需求,金融體系也有需求。P2P這個市場要保護,要往前看。為什么P2P市場這么亂,主要問題在于監管,從P2P的審批、設立到投資對象及資金的存管、投資,都沒有好好得到監管。建議加強監管,明確P2P的設立條件、銀行加強金融存管業務,同時P2P的監管主體中必須有地方金融辦。
張志剛(界別群眾代表):
建議人民銀行向P2P平臺開放信用接口
P2P平臺存在的基礎是落后的金融和信用體系導致的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煩及理財通道狹窄。建議人民銀行向P2P平臺開放信用接口;降低銀行承接P2P平臺資金托管業務的門檻;強制P2P平臺將交易數據每天上傳到人民銀行,以便更好地統計數據;按照平臺交易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撥備金;限定單個借款人的借款總額,避免單個借款人多平臺超額借款;加強投資者教育;取消多頭管理。
周穎(界別群眾代表):
規范互聯網金融創業
互聯網經濟是服務于實體經濟的,互聯網金融不能單純存在,必須有線下的實體和全產業的支撐。作為信息中介,P2P公司要建立嚴格的風控制度,要建立保證金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引入投資款保險,并做好銀行資金存管。當前,不少人無資金無經驗,借著金融創新、大眾創業、“互聯網+”的名義,拉根網線就做起了互聯網金融,建議加以規范,設立相應的門檻,如有金融行業的從業經驗等。
邵建良(界別群眾代表):
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鑒別P2P公司情況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技術,對其主體的鑒別需要第三方服務機構。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有許多信息沉淀在網絡上,如何獲取真實的數據,需要多方合作,政府要有相應的政策,要求平臺提供數據,平臺開放數據,而第三方服務機構有能力鑒別數據。此外,P2P行業要加強信息披露,由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進行定期審計,同時,政府和媒體要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
俞炯玲委員:
還原P2P “信息中介”定位
P2P在起緣地英美,充當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對投資者資金不負責監管;國內的P2P呈現出傳統金融的 “信用中介”特質,更類似于“網絡銀行”。建議還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的征信體系;加強對投資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教育并多方協同、齊抓共管,依法做好對P2P行業的監管。
朱文劍委員:
堅持服務于實體經濟和民生領域
關于P2P行業的發展和監管問題,建議堅持服務于實體經濟和民生領域,一是服務于小微企業,二是服務于民間資金投資理財,三是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要明確監管原則,規范業務行為。一是提高準入門檻,二是明確定位和邊界,三是嚴格信息披露。還要加強協作監管。一是做好P2P平臺的整治工作,二是嚴厲打擊金融犯罪,三是盡快建立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
陳石委員:
盡快落實監管的責任主體
一是建議盡快按照責任分工實施監管。網貸行業監管當前還是“五龍治水”,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和地方金融系統等各監管部門應該盡快按照分工挑起責任。二是建議省政府盡快組建 “地方金融管理局”,真正發揮監管作用。三是盡快形成行業自律的良好風氣,銀監會《征求意見稿》劃定的P2P行業12條邊界紅線,應當成為行業自律的基本規范。此外,還要盡快實現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相互合作、優勢互補。
袁小強委員:
細化量化《網絡借貸信息監管》條款
建議根據去年12月銀監會下發的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我省建設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平臺,加強監管,幫助建立行業自律規則,要細化《征求意見稿》中對P2P設定的12條禁令,量化借款人還款能力,如不能重復借款、設定借款上限等。此外,還要加強網貸風險能力控制,明確出借人、借款人違反監管規定的處置規則。
陳露霞委員:
P2P公司設立要有一定門檻
第一,P2P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他做的錢是生意,公司本身有錢才能做錢的生意,建議設立P2P公司注冊資本下限。第二,建議適當設置對P2P發起人股東的要求,如有金融人背景等。第三,建議P2P公司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第四,P2P公司應建立準備金制度,調節資金流動性。此外,還應實行資金專戶保管,并通過第三方購買服務對P2P公司嚴監督、重檢查。
張解放委員:
關注非法集資向農村延伸現象
希望非法集資向農村延伸的現象引起省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注。500億規模的e租寶有90萬參與投資人,平均每人5萬多。相對于城市家庭,農民家庭如果參與e租寶被騙,影響是非常大的,有的就是農民的養老錢。希望有關部門把e租寶事件作為民生問題,對農民被騙致貧給予關注。
蘭蘭委員:
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局面
自2013年以來,P2P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比如,機構數量多、規模小、經營能力弱,時有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發生等,這說明P2P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當前對P2P的監管條例已出臺,2016年將是P2P平臺的合規年,不合規的只有關門這條路。P2P迎合了將老百姓余錢和小微企業融資相對接的需求,是利國利民的雙贏舉措,發展方向是完全正確的,這就考驗了監管者的智慧,要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
毛愫璜委員:
通過權威評級機構建立信用體系
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旦出問題,資金能迅速轉移,所以危害非常大。當前,P2P企業是混業經營的,但是監管是分類監管的,建議地方政府出面,委托一個實體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在監管過程中,要求P2P公司的注冊資金與吸收資金的規模相適應,要有一定的賠付機制。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建議省里確定一個權威的評級機構公布評級信息,評級機構的信息來源建議借助人民銀行等機構的信息共享。
熊偉(界別群眾代表):
從源頭管好P2P公司
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兩個標準:一看有沒有幫助工薪階層理財,用戶是否呈現出年輕化、分散化、小額化等特點;二看有沒有幫助實體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那些出問題的平臺,100%都是沒有自己的網絡技術能力,花錢買的網站,上線容易,死得就更容易。因此,要監管那些賣網站模版給P2P公司的企業,誰在買,賣給了誰,建立動態監控機制,從源頭管住。此外,還要加強監管部門與P2P相關協會的協作,扶正祛邪。
劉建和(界別群眾代表):
通過大數據提前預測量化監管
P2P監管的難點在于信息的不對稱。去年7月的一次調查顯示,我省300多家P2P,網上能查到詳細指標、判斷平臺狀況的只有40多家。加強P2P平臺的信息披露需要政府介入,要求P2P平臺定期提供數據,通過大數據進行提前預測,量化監管。此外,在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以外,可以充分發揮投資者優勢,讓投資者成立相應的組織調研資金需求方的情況,提前發現風險點。
王煒(界別群眾代表):
加強互聯網輿論正能量宣傳引導
我是浙工大研究生,在進行互聯網宣傳方面的創業。數據監測顯示,朋友圈傳播的三大問題內容是色情視頻、健康謠言和金融詐騙信息。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和第三方公司進行合作,更好地監管互聯網謠言。此外,在互聯網宣傳上要更加注重正能量的宣傳和相關知識的普及。如e租寶事件,朋友圈的三大關注點是超高金額、美女高管和奢糜生活,而不是建設性的反思與建議及對受害者的關懷。
石正華委員:
管理細則應盡快落地
去年12月,中國銀監會下發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對P2P的管理 “實行負面清單制”,禁止了“自融”等12條規則,并明確了P2P屬地管理的原則。建議P2P管理細則盡快落地,并建立P2P金融服務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成立P2P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防范借貸雙方風險。
周永利委員:
不要一下子管死
P2P利大于弊,是新生事物,要有信心,用優秀人才把P2P管好。經濟強省,金融必須加強,要強上加強。P2P出現的問題,要針對實際統籌考慮,慢慢去處理,不要一棍子打死,以免資源流失。還要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強化民眾鑒別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明白高收益必然是高風險。
朱萬里委員:
加強制度建設防范風險
目前國內P2P平臺存在諸多風險,如中間賬戶缺乏監管;賬戶資金面臨流動性、信用和操作、人為等多重風險;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以及內控體系不健全,業務模式異化的風險和信用風險。要建立完善平臺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加強技術和信息安全風險防范;健全內控體系;從法律層面規范業務模式。
吳靜委員:
保護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
為保障互聯網金融未來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工作,建議加強互聯網金融立法,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消費者信息保護;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投訴與維權統一機構;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知識的教育和普及;建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救濟基金和政府公共危機預案。
錢水土委員:
傳統銀行要包容接納互聯網金融
浙江的傳統金融優勢并不明顯,但在新金融業方面,特別是互聯網金融方面有優勢。我省對互聯網金融要加強規范、監管和管理;創新型金融、互聯網金融的原則、機構和方式已逐漸明朗化。金融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地方的任務十分重。我省的金融監管力量薄弱,需要加強。
此外,傳統銀行對互聯網金融要有包容合作的態度, 提供P2P資金的存管業務。
雷祥雄委員:
清理整頓并加強規范監管
政府、企業、個人要三管齊下,政府及主管部門負責嚴格監管和政策制度,企業加強企業經營的規范和行業的自律,個人則要加強識別能力,提高風險鑒別和防范意識。政府部門要充分認識不規范P2P公司的社會危害性,對P2P公司進行嚴格規范的清理、整頓,對P2P公司重新進行資格認定,不合格的要關停并轉。要根據《征求意見稿》進行嚴格監管,還要將對類金融平臺的治理整頓提上議事日程。
馮雁委員:
引入專業機構把握風控
《征求意見稿》提出,P2P公司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但信息中介與信用中介到底如何界定,概念比較模糊。作為信息中介,也要保證所發布信息的準確性,這本身就需要P2P公司的信用。
對P2P項目過程的風控與事后的評估,工作量相當大,建議由專業的機構來進行。當前,很多P2P公司為不流失顧客,每天都推項目上線,從而引發風險,希望引起注意。
朱德相委員:
保護監管好P2P市場
為什么P2P發展這么快,說明市場有需求,金融體系也有需求。P2P這個市場要保護,要往前看。為什么P2P市場這么亂,主要問題在于監管,從P2P的審批、設立到投資對象及資金的存管、投資,都沒有好好得到監管。建議加強監管,明確P2P的設立條件、銀行加強金融存管業務,同時P2P的監管主體中必須有地方金融辦。
張志剛(界別群眾代表):
建議人民銀行向P2P平臺開放信用接口
P2P平臺存在的基礎是落后的金融和信用體系導致的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煩及理財通道狹窄。建議人民銀行向P2P平臺開放信用接口;降低銀行承接P2P平臺資金托管業務的門檻;強制P2P平臺將交易數據每天上傳到人民銀行,以便更好地統計數據;按照平臺交易量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撥備金;限定單個借款人的借款總額,避免單個借款人多平臺超額借款;加強投資者教育;取消多頭管理。
周穎(界別群眾代表):
規范互聯網金融創業
互聯網經濟是服務于實體經濟的,互聯網金融不能單純存在,必須有線下的實體和全產業的支撐。作為信息中介,P2P公司要建立嚴格的風控制度,要建立保證金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引入投資款保險,并做好銀行資金存管。當前,不少人無資金無經驗,借著金融創新、大眾創業、“互聯網+”的名義,拉根網線就做起了互聯網金融,建議加以規范,設立相應的門檻,如有金融行業的從業經驗等。
邵建良(界別群眾代表):
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鑒別P2P公司情況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技術,對其主體的鑒別需要第三方服務機構。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有許多信息沉淀在網絡上,如何獲取真實的數據,需要多方合作,政府要有相應的政策,要求平臺提供數據,平臺開放數據,而第三方服務機構有能力鑒別數據。此外,P2P行業要加強信息披露,由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進行定期審計,同時,政府和媒體要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
俞炯玲委員:
還原P2P “信息中介”定位
P2P在起緣地英美,充當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對投資者資金不負責監管;國內的P2P呈現出傳統金融的 “信用中介”特質,更類似于“網絡銀行”。建議還原P2P的“信息中介”身份;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的征信體系;加強對投資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意識教育并多方協同、齊抓共管,依法做好對P2P行業的監管。
朱文劍委員:
堅持服務于實體經濟和民生領域
關于P2P行業的發展和監管問題,建議堅持服務于實體經濟和民生領域,一是服務于小微企業,二是服務于民間資金投資理財,三是合理確定利率水平。要明確監管原則,規范業務行為。一是提高準入門檻,二是明確定位和邊界,三是嚴格信息披露。還要加強協作監管。一是做好P2P平臺的整治工作,二是嚴厲打擊金融犯罪,三是盡快建立互聯網金融統計制度。
陳石委員:
盡快落實監管的責任主體
一是建議盡快按照責任分工實施監管。網貸行業監管當前還是“五龍治水”,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和地方金融系統等各監管部門應該盡快按照分工挑起責任。二是建議省政府盡快組建 “地方金融管理局”,真正發揮監管作用。三是盡快形成行業自律的良好風氣,銀監會《征求意見稿》劃定的P2P行業12條邊界紅線,應當成為行業自律的基本規范。此外,還要盡快實現金融機構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相互合作、優勢互補。
袁小強委員:
細化量化《網絡借貸信息監管》條款
建議根據去年12月銀監會下發的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我省建設各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平臺,加強監管,幫助建立行業自律規則,要細化《征求意見稿》中對P2P設定的12條禁令,量化借款人還款能力,如不能重復借款、設定借款上限等。此外,還要加強網貸風險能力控制,明確出借人、借款人違反監管規定的處置規則。
陳露霞委員:
P2P公司設立要有一定門檻
第一,P2P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他做的錢是生意,公司本身有錢才能做錢的生意,建議設立P2P公司注冊資本下限。第二,建議適當設置對P2P發起人股東的要求,如有金融人背景等。第三,建議P2P公司由備案制改為審批制。第四,P2P公司應建立準備金制度,調節資金流動性。此外,還應實行資金專戶保管,并通過第三方購買服務對P2P公司嚴監督、重檢查。
張解放委員:
關注非法集資向農村延伸現象
希望非法集資向農村延伸的現象引起省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注。500億規模的e租寶有90萬參與投資人,平均每人5萬多。相對于城市家庭,農民家庭如果參與e租寶被騙,影響是非常大的,有的就是農民的養老錢。希望有關部門把e租寶事件作為民生問題,對農民被騙致貧給予關注。
蘭蘭委員:
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局面
自2013年以來,P2P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多問題,比如,機構數量多、規模小、經營能力弱,時有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發生等,這說明P2P缺少必要的監督管理。當前對P2P的監管條例已出臺,2016年將是P2P平臺的合規年,不合規的只有關門這條路。P2P迎合了將老百姓余錢和小微企業融資相對接的需求,是利國利民的雙贏舉措,發展方向是完全正確的,這就考驗了監管者的智慧,要走出“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局面。
毛愫璜委員:
通過權威評級機構建立信用體系
金融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一旦出問題,資金能迅速轉移,所以危害非常大。當前,P2P企業是混業經營的,但是監管是分類監管的,建議地方政府出面,委托一個實體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在監管過程中,要求P2P公司的注冊資金與吸收資金的規模相適應,要有一定的賠付機制。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建議省里確定一個權威的評級機構公布評級信息,評級機構的信息來源建議借助人民銀行等機構的信息共享。
熊偉(界別群眾代表):
從源頭管好P2P公司
判斷一家企業是否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兩個標準:一看有沒有幫助工薪階層理財,用戶是否呈現出年輕化、分散化、小額化等特點;二看有沒有幫助實體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那些出問題的平臺,100%都是沒有自己的網絡技術能力,花錢買的網站,上線容易,死得就更容易。因此,要監管那些賣網站模版給P2P公司的企業,誰在買,賣給了誰,建立動態監控機制,從源頭管住。此外,還要加強監管部門與P2P相關協會的協作,扶正祛邪。
劉建和(界別群眾代表):
通過大數據提前預測量化監管
P2P監管的難點在于信息的不對稱。去年7月的一次調查顯示,我省300多家P2P,網上能查到詳細指標、判斷平臺狀況的只有40多家。加強P2P平臺的信息披露需要政府介入,要求P2P平臺定期提供數據,通過大數據進行提前預測,量化監管。此外,在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以外,可以充分發揮投資者優勢,讓投資者成立相應的組織調研資金需求方的情況,提前發現風險點。
王煒(界別群眾代表):
加強互聯網輿論正能量宣傳引導
我是浙工大研究生,在進行互聯網宣傳方面的創業。數據監測顯示,朋友圈傳播的三大問題內容是色情視頻、健康謠言和金融詐騙信息。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和第三方公司進行合作,更好地監管互聯網謠言。此外,在互聯網宣傳上要更加注重正能量的宣傳和相關知識的普及。如e租寶事件,朋友圈的三大關注點是超高金額、美女高管和奢糜生活,而不是建設性的反思與建議及對受害者的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