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一年,也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作為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國兩會承載著全國人民的心聲和希望。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浙江團的代表委員們將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亮出怎樣的浙江好聲音?
生產性服務業補短板
助力實體經濟振興
全國政協委員、傳化集團董事長徐冠巨
實體經濟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和脊梁。振興實體經濟,離不開生產性服務業的配套和支撐。生產性服務業涵蓋面廣,包括研發設計等技術服務、物流與供應鏈服務、信息服務、金融服務、商務服務等。這既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制造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推動力量。
近年來,盡管我國服務業年年有增長,目前已經超過“半壁江山”,但比主要發達國家還低約20個百分點,差距主要體現在生產性服務業上。
但我們也高興地看到,近幾年來,我國部分經濟較為發達的省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出現了比較好的勢頭。
比如:浙江省生產性服務業占全省GDP的25%左右,高出全國平均5-10個百分點,雖然與發達國家仍有一定差距,但已經對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浙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自去年3月份以來持續兩位數增長,全年增長16.1%,比全國平均高7.6個百分點。
在杭州,2016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61.2%,超過發達國家60%的標準線,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80%,這也意味著,服務業對杭州經濟的主導作用已經完全確立。
生產性服務業是全球產業競爭的戰略制高點,更是振興實體經濟的“新動能”。因此,徐冠巨委員建議,把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作為振興實體經濟的戰略舉措,出臺專項規劃和專門政策措施,鼓勵和推動更多資源要素投入到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中來。
以更大力度探索政企協力新機制。生產性服務業包含產業門類眾多,要打破各自孤立發展的局面,應用好互聯網的時代元素,建設“開放、共享、共生、連接”的生產性服務業公共服務平臺,整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協同發展,系統服務制造業轉型升級。
引導支持民間資本加大投入。
推動形成“生產性服務與生產制造協同發展”的產業新生態。生產性服務業在整個經濟運行體系中,具有很強的基礎性,特別是一些平臺型的項目具有公共服務或準公共服務屬性,應當創新政企協力新機制,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新要求。
對刷單炒作信用,加大懲戒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民建省委會主委陳小平
這次兩會,陳小平委員關注的是加強電子商務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網上商品的假冒偽劣現象突出。僅浙江省工商部門2016年就收到網購投訴16.5萬件,比2015年增長166%。”
陳小平分析其中的原因,包括網上開店門檻低,老店被查就開新店,以及涉案查處難度大,取證難、成本高等。除此之外,網絡炒信、虛假廣告也嚴重誤導消費者。“目前刷單、炒信行為成規模化和專業化趨勢,不僅嚴重誤導消費者的判斷,也對誠信經營的網店形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擾亂電商經營秩序。”陳小平覺得造成這種現象,既有電商平臺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是政府行政處罰和涉刑查處力度不夠,比如對刷單行為的行政處罰最高額為20萬元,懲戒力度不足。
為此,陳小平建議,盡快制定出臺《電子商務法》,對網店準入條件、網絡交易各方職責、管轄問題、職業投訴、平臺責任和義務、信用體系建設、數據開放共享等問題做出規定,明確各方責任。同時三管齊下,加大對刷單、炒信行為的處置力度。提高目前最高20萬元的行政處罰標準,開展民事賠償,研究嚴重炒信等虛假交易行為入刑的可行性。在投訴機制上,建議設立全國性的網絡投訴舉報平臺,建立"集中受理—分流—督辦—反饋"的閉合式投訴處理機制,建立政府部門、消保委和平臺之間投訴處理綠色通道。
供給側改革
國企責任更大
全國人大代表
物產中大集團董事長王挺革
作為浙江國企改革的開拓者,物產中大集團2015年率先完成整體上市,成為全省“國企混改第一股”,并建立起股權多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如何推進國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國人大代表、物產中大集團“掌門人”王挺革有他的心得。“首先是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其次要堅持依法依規辦事,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三是有利于把企業做強做大。只要符合這三點,這種改革應該說是成功的。”
王挺革說,企業做強做大的根本基石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供給側改革中,王挺革代表認為國企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比如說,在把企業做大做強的同時,要把保護環境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近年來,物產中大集團投資建設的污泥焚燒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通過焚燒發電、余熱供氣、灰渣利用,把上游廢物變成下游原料,形成循環經濟產業鏈,不僅解決了治水治污中的難題,還創造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截至2016年末,物產中大集團累計處理處置300余家單位的污泥達220多萬噸,節約了1000余畝用于污泥填埋的土地資源。這是物產中大集團積極響應“五水共治”交出的成績單。
借力保險機構
化解小企業融資難
全國政協委員
浙江省商業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張波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張波委員一直關注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她提出應當發揮保險機構在小企業融資中的增信作用,合理利用貸款保證保險。
由投保人(借款人)交付保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在投保人不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歸還被保險人(即銀行)的貸款時,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金額范圍內予以賠付。“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小企業的融資壓力。”
張波還指出,還可以適時推出農民個人小額貸款保證險業務,解決農村普惠金融問題。
(本報特派記者 王燕平 吳朝香何晟 史春波 藍震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