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時報]全國政協委員張明華:住宅土地使用權屆滿續期問題亟需立法
發布時間:2017-03-10 18: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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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無法轉讓交易而產生糾紛的事時有發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和媒體的熱議。
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寧波市副市長、民建省委會副主委張明華認為,從長遠看,量大面廣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將在十幾年乃至幾十年后集中產生,《物權法》中雖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表述,但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難以具體操作。
為此,張明華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快頂層設計,妥善處理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問題。國家應盡快在法律法規層面具體明確如何自動續期
的問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辦理,目前沒有進一步的法律說明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建議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進行頂層設計,對《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給予修訂明確,用法律手段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二是完善房地產調控機制,以“地租”代替土地出讓金。建議土地使用權屆滿后,借鑒香港經驗,以年度“地租”方式來解決續期問題,既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來源,又可以讓居民的負擔在可承受范圍之內。納入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建設,以每
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對自住住房給予適當減免優惠政策,對投機性炒房者給予逐套累計征稅。
三是做好風險排查,引導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在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解決之后,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抵押物處置規定。同時引導銀行對房產抵押貸款進行風險排查,對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房產是否應考慮追加其他不動產抵押或個人擔保。加強房產抵押貸款審查,保證貸款到期日先于土地使用權到期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通訊員王靜本報記者金樂平
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全國政協委員、寧波市副市長、民建省委會副主委張明華認為,從長遠看,量大面廣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將在十幾年乃至幾十年后集中產生,《物權法》中雖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表述,但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難以具體操作。
為此,張明華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快頂層設計,妥善處理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問題。國家應盡快在法律法規層面具體明確如何自動續期
的問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該如何辦理,目前沒有進一步的法律說明和相應的實施細則。建議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進行頂層設計,對《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給予修訂明確,用法律手段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二是完善房地產調控機制,以“地租”代替土地出讓金。建議土地使用權屆滿后,借鑒香港經驗,以年度“地租”方式來解決續期問題,既可以增加政府收入來源,又可以讓居民的負擔在可承受范圍之內。納入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建設,以每
年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代替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讓金,對自住住房給予適當減免優惠政策,對投機性炒房者給予逐套累計征稅。
三是做好風險排查,引導銀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在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解決之后,根據實際情況,盡快出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抵押物處置規定。同時引導銀行對房產抵押貸款進行風險排查,對土地使用權即將到期或已到期的房產是否應考慮追加其他不動產抵押或個人擔保。加強房產抵押貸款審查,保證貸款到期日先于土地使用權到期日,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通訊員王靜本報記者金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