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陳小平:完善我國農村低保政策
發布時間:2017-03-14 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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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民建政協委員議國是
編者按
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民建)政協委員,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傳遞百姓心聲。針對“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醫院效率、減少醫患矛盾”“促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加強個人職業征信系統建立”等,建言獻策。本文為提案摘要。
完善我國農村低保政策
陳小平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會主委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改革不斷深化,農村低保制度的運作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為有效發揮農村低保“兜底”功能,確保低保真正“保”到點子上,建議如下。
第一,科學設定農村低保標準底線。各地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大農村低保對象資料的信息化建設力度,有效整合導入公安、銀行、社保、公積金、房管、工商、稅務、證券金融等多部門信息,綜合評估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建立和完善低保標準調整機制,不斷適應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零售商品價格指數、地方財政供給水平等因素變化,使低保標準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相匹配。
第二,合理認定和精準甄別低保對象。建立“村級—鎮街—民政部門”三級聯網的審核審批機制,村委會負責入戶調查并將核查結果進行系統錄入、鎮街進行核查把關,民政部門則在系統審核的基礎上對低保申請對象按比例進行抽查,再將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在此基礎上建立投訴舉報制度,以此來確保對象認定準確、高效、及時。同時,為確保救助的及時性,建議低保申請實行按月受理、按月審批制度,并按月以社會化發放的形式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第三,建立分類救助機制,加強低保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分類救助,將低保類型細分為收入型低保、殘疾人低保、支出型低保,針對不同的低保對象實施分類救助。同時,要加強對三種類型低保人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開發性增收等配套措施銜接的長效機制。要加強資金統籌使用,整合運用社保、救助、補助、慰問等社會公共資源。做好低保對象和退出人員的創業就業工作,通過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激勵措施,增強低保對象謀求自身發展的能力。要完善村規民約,弘揚孝道,督孝盡責,大力提倡和推行村民自治組織保管轉交子女提供老人贍養費用的有效方式。
第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低保監督檢查機制。要盡早出臺社會救助法,細化法規條例,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建立申請人誠信承諾制度,書面告知違法后果,從而減少隨意甚至惡意申請低保待遇的現象。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通過責任劃分消除責任模糊,研究制定農村低保工作問責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和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要配足鄉鎮低保管理人員,加大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將具有社會工作者資質的社工和“義工”充實到救助隊伍中來。
編者按
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民建)政協委員,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傳遞百姓心聲。針對“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提高醫院效率、減少醫患矛盾”“促進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加強個人職業征信系統建立”等,建言獻策。本文為提案摘要。
完善我國農村低保政策
陳小平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民建浙江省委會主委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改革不斷深化,農村低保制度的運作環境也在不斷變化,為有效發揮農村低保“兜底”功能,確保低保真正“保”到點子上,建議如下。
第一,科學設定農村低保標準底線。各地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加大農村低保對象資料的信息化建設力度,有效整合導入公安、銀行、社保、公積金、房管、工商、稅務、證券金融等多部門信息,綜合評估家庭收入及財產狀況。建立和完善低保標準調整機制,不斷適應農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基本生活需求、零售商品價格指數、地方財政供給水平等因素變化,使低保標準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最基本的保障需求相匹配。
第二,合理認定和精準甄別低保對象。建立“村級—鎮街—民政部門”三級聯網的審核審批機制,村委會負責入戶調查并將核查結果進行系統錄入、鎮街進行核查把關,民政部門則在系統審核的基礎上對低保申請對象按比例進行抽查,再將認定結果予以公示。在此基礎上建立投訴舉報制度,以此來確保對象認定準確、高效、及時。同時,為確保救助的及時性,建議低保申請實行按月受理、按月審批制度,并按月以社會化發放的形式及時、足額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第三,建立分類救助機制,加強低保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分類救助,將低保類型細分為收入型低保、殘疾人低保、支出型低保,針對不同的低保對象實施分類救助。同時,要加強對三種類型低保人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與其他社會救助、開發性增收等配套措施銜接的長效機制。要加強資金統籌使用,整合運用社保、救助、補助、慰問等社會公共資源。做好低保對象和退出人員的創業就業工作,通過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激勵措施,增強低保對象謀求自身發展的能力。要完善村規民約,弘揚孝道,督孝盡責,大力提倡和推行村民自治組織保管轉交子女提供老人贍養費用的有效方式。
第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低保監督檢查機制。要盡早出臺社會救助法,細化法規條例,提高違法成本。同時,建立申請人誠信承諾制度,書面告知違法后果,從而減少隨意甚至惡意申請低保待遇的現象。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通過責任劃分消除責任模糊,研究制定農村低保工作問責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和投訴舉報核查制度。要配足鄉鎮低保管理人員,加大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逐步將具有社會工作者資質的社工和“義工”充實到救助隊伍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