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報]“先富”與“共富”是辯證統一的關系
發布時間:2021-09-03 0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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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隗斌賢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指出,共同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會議強調,要堅持循序漸進,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有充分估計,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徑,總結經驗,逐步推開。顯然,從“先富”到“共富”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也是一個階段性的從“非均衡”到“均衡”的動態演化進程。
“先富”“共富”思想最早是由鄧小平同志提出來的。他明確指出,共同富裕的構想是這樣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后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他進一步解析道,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由此產生的示范效應及區域間、單位間的相互學習“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這就深刻地揭示了“先富”與“共富”的辯證關系。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前嚴重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極大地影響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都難以得到保障。如何打破這種局面,是改革不可避免要回答的問題。“先富”就是針對這種狀況所做出的選擇。事實上,由于不同地區之間的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不同群體間人力資本、工作投入強度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如果強調同步共富,結果可能適得其反。讓那些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于創業創新的人和群體先富起來,既可以為社會增加可分配的財富,又對整個財富創造具有激勵和溢出效應。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的大發展就是一個重要的例證。作為最具市場活力的民營經濟大省和改革開放先行地的浙江,能夠成為全國最具典型性的高水平均衡發展先行示范,也充分顯示出“先富”與“共富”相互依存、互為條件和內在統一的辯證關系的深刻內涵和強大生命力。
“先富”是手段,其目的是促進“共富”,即通過“先富”帶后富、幫后富實現以點帶面,使更多的地區和群體逐步“共富”起來,同時也把“先富”所創造的社會財富通過制度創新在區域、城鄉和群體之間進行配置,從而實現從非均衡到均衡協調發展的躍升。如果僅強調“先富”,忽視其“共富”的目的,可能會加大貧富分化,導致社會動蕩,影響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顯然,正確認識、科學把握并有效處理好“先富”與“共富”的辯證統一關系,不僅事關黨的執政基礎,事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也事關中國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前途。
我們必須認識到,“先富”就是要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活力、提升效率,讓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和數據等生產要素的活力得到充分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價值源泉能夠充分涌動,這是實現“共富”的基礎和前提。而“共富”是讓通過激發活力、提升效率而創造的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共享和公平。但“先富”不會自然促進“共富”,必須主動采取措施,更好地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的主體作用,并在一二三次分配中體現市場、政府和社會的職能。就是要在第一次分配中體現效率和生產要素的貢獻、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并實現包容性增長,在第二次分配中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并通過財稅政策、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措施縮小第一次分配帶來的差距,而在第三次分配中發揮好社會公益慈善、扶危濟困的作用,讓社會各界自發、自愿參與社會財富的流動、轉化和配置。在當前,就是既要保護好產權、勤勞創業創新致富和合法收入,繼續激發“先富”的內在動力,又要促進包括資本在內的各類要素規范健康發展,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清理不合理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還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調節,鼓勵高收入群體和市場主體更多回報社會,促進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社會的形成,最終實現“共富”。
(作者系浙江省政協常委、省社會主義學院原巡視員)
“先富”“共富”思想最早是由鄧小平同志提出來的。他明確指出,共同富裕的構想是這樣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后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他進一步解析道,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由此產生的示范效應及區域間、單位間的相互學習“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不斷地波浪式地向前發展,使全國各族人民都能比較快地富裕起來”。這就深刻地揭示了“先富”與“共富”的辯證關系。
眾所周知,改革開放前嚴重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極大地影響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導致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都難以得到保障。如何打破這種局面,是改革不可避免要回答的問題。“先富”就是針對這種狀況所做出的選擇。事實上,由于不同地區之間的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以及不同群體間人力資本、工作投入強度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如果強調同步共富,結果可能適得其反。讓那些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于創業創新的人和群體先富起來,既可以為社會增加可分配的財富,又對整個財富創造具有激勵和溢出效應。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的大發展就是一個重要的例證。作為最具市場活力的民營經濟大省和改革開放先行地的浙江,能夠成為全國最具典型性的高水平均衡發展先行示范,也充分顯示出“先富”與“共富”相互依存、互為條件和內在統一的辯證關系的深刻內涵和強大生命力。
“先富”是手段,其目的是促進“共富”,即通過“先富”帶后富、幫后富實現以點帶面,使更多的地區和群體逐步“共富”起來,同時也把“先富”所創造的社會財富通過制度創新在區域、城鄉和群體之間進行配置,從而實現從非均衡到均衡協調發展的躍升。如果僅強調“先富”,忽視其“共富”的目的,可能會加大貧富分化,導致社會動蕩,影響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顯然,正確認識、科學把握并有效處理好“先富”與“共富”的辯證統一關系,不僅事關黨的執政基礎,事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實現,也事關中國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前途。
我們必須認識到,“先富”就是要激發市場主體和社會活力、提升效率,讓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和數據等生產要素的活力得到充分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價值源泉能夠充分涌動,這是實現“共富”的基礎和前提。而“共富”是讓通過激發活力、提升效率而創造的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共享和公平。但“先富”不會自然促進“共富”,必須主動采取措施,更好地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的主體作用,并在一二三次分配中體現市場、政府和社會的職能。就是要在第一次分配中體現效率和生產要素的貢獻、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并實現包容性增長,在第二次分配中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并通過財稅政策、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措施縮小第一次分配帶來的差距,而在第三次分配中發揮好社會公益慈善、扶危濟困的作用,讓社會各界自發、自愿參與社會財富的流動、轉化和配置。在當前,就是既要保護好產權、勤勞創業創新致富和合法收入,繼續激發“先富”的內在動力,又要促進包括資本在內的各類要素規范健康發展,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清理不合理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還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調節,鼓勵高收入群體和市場主體更多回報社會,促進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社會的形成,最終實現“共富”。
(作者系浙江省政協常委、省社會主義學院原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