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簡政放權 激發市場活力
——全國政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發布時間:2014-12-30 1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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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編者按■■■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是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
去年以來,國務院加大了政府改革的力度,把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規范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加大行政審批監管力度。各部委努力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運行,如發改委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突破口,一年多以來,先后修訂出臺《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多個配套規范性文件。一些地方也探索和積累了好做法,為下一步改革提供思路。
但目前,持續深化改革的任務仍很繁重。從主觀上看,簡政放權直接涉及權力和利益調整,也有些部門和工作人員自覺不自覺地從現實利益出發,對應該而且能夠放的一些審批權不愿放。對此,需要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活力。12月23日下午,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問題協商座談。現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
體制、機制、法治的創新是上海自貿區前行的動力
總結上海自貿區運行的基本經驗,我認為核心是體制、機制、法治的創新。上海自貿區運行15個月,可圈可點之處在于四個“兩”:
一是兩項法治創新。自貿區實行新政與現行國家三部法律法規之間有沖突。去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十二屆四次常委會決定,在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三部法律法規,為期三年。法律沖突解決,前行道路還應該有怎樣的條例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今年7月25日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條例》,條例三讀通過,廣泛征求海內外意見,條例本身滲透了改革和創新的精神。
二是兩份負面清單。上海自貿區首開先河,2013年9月30日公布第一份負面清單,共涵蓋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等18個門類,編制特別管理措施共計190條。本著擴大開放的初衷,第二份負面清單在今年7月1日公布,共139條,比2013版減少51條。透明度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接軌更加明顯。
三是國務院兩次廢止多項審批制度。通過一年努力,國務院取消的自貿區審批制度共達到59項,廣度、力度、深度前所未有。
四是兩份開放清單。去年9月29日,自貿區公布金融、航運、商貿相關六大領域開放,共23項開放措施。7月1日再次發布四大部門新31條開放措施,包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和基礎設施業,領域更加擴大。
下面提三條建議:一、高度關注全球經濟貿易投資領域的三大談判。泛太平洋伙伴協定的談判,泛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定的談判,諸邊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都已進入關鍵時刻,國際經濟貿易投資領域諸多新規則呼之欲出,我們應將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在上海自貿區做壓力測試;
二、必須體現“一公平,四保護”。“一公平”是指投資、貿易、環境的競爭公平,“四保護”是指投資者權益保護、勞動力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政府行政體制下一步就是努力做到“該管的要管到底,不該管的要放徹底”;
三、新設自貿區應當因地制宜,但是政策必須協調。不同的自貿區制定負面清單,應當在總體上由國家來協調,由國家提出指導性意見。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是貫徹落實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內容。
去年以來,國務院加大了政府改革的力度,把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規范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加大行政審批監管力度。各部委努力推進行政審批規范化運行,如發改委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簡政放權、轉變職能的突破口,一年多以來,先后修訂出臺《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多個配套規范性文件。一些地方也探索和積累了好做法,為下一步改革提供思路。
但目前,持續深化改革的任務仍很繁重。從主觀上看,簡政放權直接涉及權力和利益調整,也有些部門和工作人員自覺不自覺地從現實利益出發,對應該而且能夠放的一些審批權不愿放。對此,需要持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活力。12月23日下午,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問題協商座談。現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全國政協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
體制、機制、法治的創新是上海自貿區前行的動力
總結上海自貿區運行的基本經驗,我認為核心是體制、機制、法治的創新。上海自貿區運行15個月,可圈可點之處在于四個“兩”:
一是兩項法治創新。自貿區實行新政與現行國家三部法律法規之間有沖突。去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十二屆四次常委會決定,在上海自貿區暫停實施三部法律法規,為期三年。法律沖突解決,前行道路還應該有怎樣的條例保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今年7月25日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條例》,條例三讀通過,廣泛征求海內外意見,條例本身滲透了改革和創新的精神。
二是兩份負面清單。上海自貿區首開先河,2013年9月30日公布第一份負面清單,共涵蓋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等18個門類,編制特別管理措施共計190條。本著擴大開放的初衷,第二份負面清單在今年7月1日公布,共139條,比2013版減少51條。透明度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接軌更加明顯。
三是國務院兩次廢止多項審批制度。通過一年努力,國務院取消的自貿區審批制度共達到59項,廣度、力度、深度前所未有。
四是兩份開放清單。去年9月29日,自貿區公布金融、航運、商貿相關六大領域開放,共23項開放措施。7月1日再次發布四大部門新31條開放措施,包括服務業、制造業、采礦業和基礎設施業,領域更加擴大。
下面提三條建議:一、高度關注全球經濟貿易投資領域的三大談判。泛太平洋伙伴協定的談判,泛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定的談判,諸邊服務貿易協定的談判,都已進入關鍵時刻,國際經濟貿易投資領域諸多新規則呼之欲出,我們應將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在上海自貿區做壓力測試;
二、必須體現“一公平,四保護”。“一公平”是指投資、貿易、環境的競爭公平,“四保護”是指投資者權益保護、勞動力權益保護、環境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政府行政體制下一步就是努力做到“該管的要管到底,不該管的要放徹底”;
三、新設自貿區應當因地制宜,但是政策必須協調。不同的自貿區制定負面清單,應當在總體上由國家來協調,由國家提出指導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