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府應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
發布時間:2004-07-08 2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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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市政協委員 蔣胤華
   第一、杭州市是一個經濟較發達的城市,流動人口,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由于市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通過法律解決糾紛和沖突成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為此,法律援助的數量和法律援助的事項已呈現不斷上升趨勢,鑒于現有經費不足以保障貧弱群體法律援助的需要,建議政府制訂經費保障辦法,明確經費投入方法,具體投入辦法可結合杭州實際經濟實力,參照國內外法律援助工作比較先進的經驗及做法,按杭州市年GDP比例、按人均、或按個案確定補貼標準,建議一步到位。
第二、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法律援助工作并非司法行政一家之事,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互動,全面支持和配合,涉及法律援助工作要開“綠燈”,在有關法律援助工作調查取證免除相關收費的立法尚未出臺前,政府應盡快向有關職能部門以文件方式規定取消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調查取證費用,同時加快將此事列入對《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的修改內容之中,以此減輕辦案經費壓力,讓更多的人獲得法律援助。
第二、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法律援助工作并非司法行政一家之事,各級政府部門要加強互動,全面支持和配合,涉及法律援助工作要開“綠燈”,在有關法律援助工作調查取證免除相關收費的立法尚未出臺前,政府應盡快向有關職能部門以文件方式規定取消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調查取證費用,同時加快將此事列入對《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的修改內容之中,以此減輕辦案經費壓力,讓更多的人獲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