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若干建議
發布時間:2004-07-08 2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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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州市政協委員 吳正之
從1999年下半年以來,我市的工業企業以建立新的產權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為核心,全力推進改革,初步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但我們必須看到這只是針對眾多單個企業的微觀調整,沒有撼動控股集團公司自身“一股獨大”的產權結構。建議:
一、深化對國有大型控股集團的改革
應立足于對全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宏觀管理,對國有產權該收的收,該放的放,重點突破,最終培育和激活國有經濟的競爭能力。以國有大型控股公司的改革為起點,尋找新突破,用產權交易消減“一股獨大”,著力推動企業資產重組和產權流動,完成國有控股公司的產權多元化改造,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路徑,從根本上改善產權結構,讓國資、民資和外資找到能相互融合的共同發展的載體,實現國資,民資、外資的共融共贏。建議對國有大型控股集團的經營者和高管人員實行市場公開招聘,全球范圍選擇企業集團高級管理人員。逐步實施對國有產權代表的契約管理,探索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在集團內部,資本、技術管理和勞動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以實現產權多元化、要素資本化、資本人格化,實行經營者持股制度,把對經營者的業績考核和股權激烈結合起來。
二、盡快解決改制遺留問題
1、工齡置換問題
目前尚有27家市屬國有工業企業未進行工齡置換,共42063人。按杭政[2003]33號文件規定,人均1.5萬元的標準計算,共需63004.5萬元,扣除已提取的30%富余職工安置費1941.04萬元,需61152.46萬元。文件明確規定,在解決改制企業的工齡置換問題時,國有資產應承擔部分可從“市全部國有企業存量資產變現收益中支付”。但由于未明確由哪個部門負責存量變現,哪個部門負責政策落實,也未明確哪個部門負責政策的解釋,造成各部門根據自己的部門利益隨意解釋,若遇到影響自己部門利益的則不予同意。改制企業感到政策雖好,但不知何時才能落到實處。
中外合資企業的工齡置換問題特別典型。1999年杭州市規定中外合資企業視同完成改制,但實際未進行職工身份轉換,職工還是老的觀念,企業還是老的機制在運行,企業若想出臺一些改革的措施,職工代表大會難以通過,無法實施。杭州的中外合資企業都存在以商引商問題,外商及企業的經營者都希望通過股權轉讓,增加外資或民資,增加企業的再投入能力,借此深化企業改制,理順勞動關系,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而且這些企業都有一定的國有資產(股權或固定資產存量),不用財政支付現金就能解決深化改制的問題。
2、負資產抵補問題
在市屬工業企業中,尚有3家國有企業未抵補負資產,金額為3544.04萬元。盡管已有杭州政辦[2002]51號文件,但因未落實部門和資金而一直得不到解決。
3、應提未提費用
杭體改[2000]72號文件下發前已完成改制的企業,未能按文件規定提留勞模津貼、廠級干部津貼、工傷津貼、絕癥病人醫藥費等費用,成了新的遺留問題。這些提留費用不大,每個企業20萬元左右,但都關系到職工的切身利益,部分企業因未提留而不支付相應的費用,職工因此情緒激動,上訪不斷。
這三個問題都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改制企業勞動關系的理順等關鍵問題,建議按照已出臺的政策,明確政策的解釋部門及具體的執行部門,用盤活工業企業的存量資產解決改制的遺留問題。
4、改制企業股權結構不合理問題
市屬工業企業中有75家企業的股權結構急需進一步調整和優化。一是國有資產占比高。國有股占50%以上有12家,占30%以上有9家。企業運行機制難以實現改革,國有股有待進一步退出。二是職工持股會持股比例大。按[1999]17號文件改制的73家企業中,職工持股會持有股份占總股本50%以上的企業有40家,其中70%以上的有27家。國有股、職工持股會持股比例過大,導致改制企業經營者決策困難.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弱、企業再投入能力弱、招商引資難等許多影響企業日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具體問題。
股權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建議優化改制企業的股權結構。通過招商引資、深化改制,進一步減少國有股占比。引導企業按《公司法》進行股權合理規范流動,盡快降低職工持股會的比例,直至取消職工持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