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滔菁:關于盡快修訂《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議案
發布時間:2005-03-15 14: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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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城市建設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基礎作用,是城市有序管理的龍頭,特別是隨著杭州市市區行政區域的擴大,杭州市人口的快速發展,城市的集聚、輻射功能更為凸現。目前所執行的《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是1992年8月公布實施的,雖然在1997年7月進行了修改,但是也已有時隔7年之久,城市發展中的新問題不斷出現,在實踐中,條例有的內容已不能滿足使用的要求。因此,建議對這部有關城市建設的重要條例盡快修訂。
建議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增加市、區人大及人大常委會對規劃的監督情況,同時市政府應定期(每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規劃的有關調整情況。增加規劃的透明度,以利于人民的監督。
2、在明確城市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還要明確會同管理部門,協同管理部門,并明確各部門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職責,以便各負其責,減少推諉扯皮。
3、增加西溪濕地的保護區規劃的制定,實施、監督的有關管理內容,保護好我們這塊“城市之腎”。
4、細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如主要基礎設施及公建設施、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公共綠地、建筑物高度和密度、建筑物色調形式。特別是要注重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以及其與地上空間規劃的匹配。應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功能。
5、明確開發區的規劃是城市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由市規劃局管理。因為在《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第三條已經明確“開發區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第七條明確“開發區詳細規劃由開發區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6、應細化與城市規劃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的義務和責任,讓大家都來遵守條例,有序地建設我們的城市。
7、對一些涉及已修改技術規范的內容、涉及物權的有關文字敘述(如第十八條)等也應做相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