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福弟:要求切實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
發布時間:2005-03-24 15: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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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企業辦中小學移交地方管理,是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企業辦中小學分離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執行的政策與政府辦中小學不盡相同,大部分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調查顯示,同樣職稱和工齡的教師,因為是在企業退休的,其退休待遇要比在政府辦中小學退休的低500—600元,個別的甚至達千元以上。廣大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為此上訪不斷,迫切要求政府按照《教師法》等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享受與政府辦學校退休教師同等待遇。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辦發[2004]9號文件,要求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并作了總體部署。各地也普遍根據此文件精神,下發通知予以貫徹執行。但時至今日,此問題仍遲遲沒有解決,廣大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為此上訪不斷,成為近期上訪的焦點之一,在部分地方甚至出現了過激行為,極大地影響了社會穩定,不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亟需引起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建議國務院從依法治國的高度,貫徹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落實《教師法》等法律和有關政策,采取切實措施,盡快加以解決,維護社會穩定。
1、由國務院牽頭,國家發改委、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門參加,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全國范圍的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人數和退休待遇等進行全面調研,摸清情況。
2、盡快研究出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實施細則,落實國辦發[2004]9號文件。實施細則應按《教師法》等法律和有關政策要求,界定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范圍,明確規定他們與政府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并對各省和地市的實施過程、步驟作出明確部署。
3、解決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這部分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正視他們的合理要求,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消除社會不安定的隱患,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該文是民建省委會副主委、民建杭州市委會主委蔣福弟在全國人大十屆三次會議上的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