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信息推進民主一大步
發布時間:2005-03-20 1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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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明
3月8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對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及表決議案的辦法進行表決。在這兩個辦法的附件中,明確規定大會在表決各項議案和人選時,采用無記名按表決器的方式,未按表決器的不計入表決票數,規定無論是投贊成票、反對票還是棄權票,都需要填寫選票。當辦法獲得通過后,全國人大代表、市政協副主席、民建杭州市委會主委蔣福弟的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原來這里面凝聚了他的責任和智慧。
事情要追溯到去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當時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就是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這是自1982年憲法頒布以來的第4次修憲,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最終憲法修正案以高票獲得通過。但在表決過程出現的一些不規范現象,如表決程序有漏洞、執行不規范、未回收票和廢票繼續出現等,引起了他的深思。聯想到以前全國人大會議選舉國家領導人時就已出現過類似不規范現象,以及地方人大在選舉、表決時的種種缺陷,他深感不安。他認為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對政府工作報告等一些重要報告、法律的表決和對國家領導人的選舉、任命時,其程序設計上的嚴謹與否和操作執行上的規范與否都事關民主的實現與否,同時人大工作是最講究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此類不規范現象不僅損害了全國人大的形象,同時也對地方人大帶來了不良影響,不利于地方人大工作的開展。
選舉和表決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盡管在全國人大和地方選舉、表決過程中出現的一些不規范現象都是一些細節和技術問題,表面上看和選舉結果沒有關系,但實質上卻與民主的實現息息相關。民主只有從程序和細節上加以保障,才能真正得到實現。基于此,他在去年4月,報送了《全國人大選舉、表決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現象亟需引起高度重視》的信息,建議全國人大修改、完善有關選舉、表決程序的規定,希望盡量細化、嚴格執行,并在選舉和表決時適時運用表決器等高科技手段。此信息被民建中央和省政協采用,并呈報有關部門,引起了全國人大的重視。經過專門研究、廣泛征求專家意見后,經委員長會議討論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和完善了會議選舉和表決的方式,并提交本次大會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對投票程序的完善,有利于保證人大代表行使權力,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必將對基層民主選舉產生重要的示范效應,標志著民主向前邁進了一大步。